上游省污染應賠下游省國務院發布相關《決定》加強環保 綜合新華社電 昨日,《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發布,對我國未來5-15年環保事業發展進行了規劃和部署。
未來5年遏制環境惡化
對我
國目前環境現狀,《決定》稱,我國的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過環境承載能力,流經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許多城市空氣污染嚴重。 《決定》中,我國的環境目標被確定為,2010年,重點地區和城市的環境質量得到改善,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基本遏制;到2020年,環境質量和生態狀況明顯改善。
大中城市禁建鋼鐵企業
《決定》確定了環境保護7項重點任務,即加強水污染防治;加強城市環境保護;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強化生態保護;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推動解決當前突出的環境問題。其中明確規定,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嚴格控制新(擴)建除熱電聯產外的燃煤電廠,禁止新(擴)建鋼鐵、冶煉等高耗能企業。
垃圾處理全面微利收費
根據《決定》的要求,我國將運用市場機制推進污染治理。將全面實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收費標準要達到保本微利水平,凡收費不到位的地方,當地財政要對運營成本給予補助。此外,國家還將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廠和垃圾焚燒發電廠實行有利于發展的電價政策,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實行全額收購政策。
決策失誤問責主要官員
《決定》中指出,國家加強跨省界環境執法及污染糾紛的協調,上游省份排污對下游省份造成污染事故的,上游省級政府應承擔賠付補償責任,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決定》確定,地方政府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和本系統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各級政府要向同級人大、政協報告或通報環保工作,并接受監督。對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環境事故、嚴重干擾正常環境執法的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要追究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