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將出臺 解決網絡轉載付費等問題 新華社北京2月15日電目前很多網站都依靠大量轉載報紙和雜志等的新聞報道來增加點擊率,但很多都未經授權,并且沒有支付費用———對此,國家版權局版權司司長王自強在國務院新聞辦15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關
于互聯網轉載作品的付費問題,國務院將出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會予以解答。 王自強說,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報刊上已經發表的作品,只要作者不做“不能使用”的聲明,報刊可不經作者同意使用作品,同時要支付報酬,國家版權局根據法律規定專門制定了報刊轉載付酬的標準。但是,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報刊社享有這種法定許可的權利,目前互聯網不享有這種法定許可的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報刊轉載法定許可的這種使用方式可以適用于互聯網,即報刊、互聯網上發表的短小文章,作者沒有作出“不得使用”聲明的,互聯網可以不經過許可使用,同時要支付報酬。但由于司法解釋對報酬標準沒有規定,所以在實際當中互聯網使用這些作品的時候并沒有付出報酬。 “關于互聯網使用這些已發表的短小作品是不是適用法定許可,還需要從法律的層面來確定。”王自強說:“是否把它納入法律確定的范圍,還有待今年出臺的這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加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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