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哈爾濱2月16日電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2月16日公開宣判,牡丹江市公安局原局長韓健犯受賄罪、行賄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7年至2004年年初,韓健在任
黑龍江省交警總隊車管處處長、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及單位謀取調轉安置工作、職務任用提拔、違規發放牌照、放行走私車輛等利益,收受個人及單位賄賂款物10起,合計人民幣89.8萬元、美元1萬元,共折合人民幣98萬余元。 韓健通過請托黑龍江省委原副書記韓桂芝在提拔任用方面給予“關照”,于2000年6月由黑龍江省交警總隊車管處處長調任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長。為了酬謝韓桂芝,韓健與其妻盧曉萍(已判刑)分別于2001年、2002年春節向韓桂芝行賄人民幣1萬元、美元1萬元及價值人民幣2.4萬元中華牌香煙1箱,共折合人民幣11萬余元。 韓健及其妻盧曉萍財產扣除合法收入及非法支出外,合計人民幣2150萬余元,韓健不能說明其來源合法;另有人民幣434萬余元系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款項所產生的孳息,屬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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