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網吧酒吧無營業時間限制
國務院新頒布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出臺后,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娛樂場所范圍究竟如何界定、營業結束時間為何限定在凌晨2點……針對這些公眾關心的問題,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副司長張新建昨天給予了相應解答。張新建明確
指出,酒吧、網吧不在《條例》管理的范圍之內。
娛樂場所不包括酒吧網吧
記者:新《條例》出臺后,公眾比較關心的是娛樂場所概念的界定,您能否具體介紹一下到底哪些屬于娛樂場所?
張新建:我們所說的娛樂場所,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開放,消費者自娛自樂的場所。大致包括兩類,一是以人際交誼為主的歌廳、舞廳、卡拉OK場所等,二是指依靠游藝器械的經營場所,如電子游戲廳、游藝廳、臺球廳等。
記者:在這樣的界定中,哪些場所是不包括在內的?比如酒吧、網吧是否也在《條例》管理范圍內?
張新建:根據《條例》中的定義,可以排除企業內部不對社會公眾而只對所屬員工開放的一些活動場所,如機關、工礦企業為自己員工舉辦聯歡會、舞會、卡拉OK演唱活動的場所,這些都不屬于《條例》管理的范圍。
另外,一些酒吧和洗浴中心等場所雖然也有專業演員的文藝演出活動,但這些演出是整個營業項目的組成部分,或者說是主營項目的配套服務。雖然也有營利目的,但不屬于《條例》管理范疇,酒吧和洗浴中心的演出活動應當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的規定去管理,網吧則按照《網吧管理條例》進行管理,三者都不屬于《條例》管理的范疇。
2點歇業將使多方受益
記者:我們注意到,新修訂的《條例》對娛樂場所的營業時間有了明確的限定:每日凌晨2時到8時娛樂場所不得營業,這個規定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張新建:此規定是參考了日本和我國臺灣地區對娛樂時間的規定。中國的娛樂場所是大眾消費場所,不鼓勵通宵達旦的娛樂。通宵達旦不但有害消費者的身心健康,而且會影響他們的工作、生活。不僅如此,我們向一些娛樂場所經營者征求意見時,他們也反映兩點以后消費者數量減少,開啟全部設備、配備經營管理人員會導致經營成本過大,甚至是入不敷出,所以大多數經營者都支持國家規定凌晨2點鐘停止營業。
此外,我們還考慮到,凌晨2點之后屬于事故多發時段,管理人員勞累,事故隱患不易發現,同時也是政府部門管理的薄弱時段。綜合上述原因,國家決定在凌晨2時至早8時這一時段應當停止營業。這是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也是保障經營者合法收益的有效規定。
未成年人不能再去K歌
記者:為何會明確提出“歌舞娛樂場所不得接納未成年人”?
張新建:主要原因在于,歌舞娛樂場所屬于人際交誼的大眾消費場所,成人在交際中舉止行為如果未成年人不能正確對待的話,勢必會產生不良影響。而且歌舞娛樂場所的音響分貝也會在一定程度影響未成年人的身體健康。
記者:可我們也看到,在北京的錢柜、麥樂迪這樣的量販式卡拉OK經常有中學生光顧,而且家長也認可,不讓他們進入的規定是否太苛刻?
張新建:的確是這樣,這一規定量販式娛樂場所執行時會比較困難。中學生有進入卡拉OK廳慶祝生日、聚會的需求,但我們制定該規定時得到了學生家長代表的贊同,所以還是要按照《條例》中的規定去執行。就我個人認為,還有另一方面的工作要做,就是政府部門還要創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發展的自由空間,而不是僅僅告訴未成年人不能到什么地方去。
監控有利于監督公款消費
記者:有公眾質疑,《條例》中規定的“在娛樂場所出入口和主要通道安裝閉路電視和監控設備”侵犯了消費者隱私,對此您怎么看?
張新建:這一條是我們吸收了德國等一些國家管理娛樂場所經驗后做出的規定。首先,娛樂場所是大眾消費場所,不存在侵犯消費者隱私權的問題。其次,這一做法對于個別接受企業單位宴請、利用公款從事娛樂消費的官員有一定的監督作用,有助于推進依法行政、廉潔行政的要求。當然,監控設備還會對娛樂場所發生的治安消防問題起到記錄作用。
公務員開娛樂場所可舉報
記者:此次《條例》為什么還特別提到國家公務員及其親屬不得參與娛樂場所經營?
張新建:這是根據《公務員法》關于領導干部的一些規定而制定的,夫妻三代以內直系、旁系血親關系不得參與娛樂場所的經營,防止地方保護傘的形成。在這方面我們有過一些教訓,嚴重損害了政府的形象。當然也有人質疑這一制度是否過于嚴格?我認為,嚴格一些有利于從制度上解決歌舞娛樂場所可能發生的一些問題。
記者:如何鑒別經營者是否是國家公務員或其親屬?
張新建:娛樂場所在工商注冊登記時要提供董事會、主要負責人員名單,領取經營許可證時要提供法人包括親屬關系在內的相關資料。此外,在審批娛樂場所公示、聽證過程中還可以通過群眾舉報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