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由國家建設部起草的《建筑節能管理條例》正式開始征詢意見。此次征詢意見稿上明確提出了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建筑節能上的要求,達不到節能要求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將被處以5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被吊銷資質。據了解,這是國家首次專門針對民用建筑節能進行公開立法,據悉該條例已經納入了國務院
2006年的立法計劃。
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未向買受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耗熱量指標等基本信息,或者未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中予以載明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施工單位的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設計單位提供的設計方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未包含建筑節能內容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在建筑物中使用列入禁止目錄的技術、設備、材料和產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 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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