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 2006-02-19 11:26:33
晚報訊 市民沈先生,于2004年7月與某裝飾公司簽約裝修,當工程竣工沈先生付清工程款后,該公司承諾對裝修質量24個月內保修。入住新房尚未到10個月時,沈先生家墻面大面積裂縫脫落,廁所地面磚也開始起鼓脫落。沈先生找到該公司交涉時,對方答應過幾天派人來修,但此后便杳無音信。沈先生一氣之 下投訴到石老人工商所,要求給予裝修費用三倍的賠償。石老人工商所經過調查了解,調解該公司賠償沈先生補修費用6000元。(格寧加彩)
頁面功能 【 】【大 中 小字】【 】【打印】【關閉】
更多
網頁 全文 標題 社區帖子
版式檢索
舊報全文檢索
專題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