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我與妻子結婚,不久,她因為驚嚇過度患上了精神病。去年,我與她辦理了離婚手續,不久,她父母發現她已懷孕。 請問,我能不能要求她不要這個孩子? 律師解答:男女雙方有平等的生育權,你可以不要這個孩子,但需與女方商量。現在,你
妻子與她父母生活,其父母是她的監護人,是否要這個孩子,你應與她父母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十多年前,我在工作時不慎摔傷,留下了后遺癥。這幾年單位效益不好,我的生活也很困難,我對自己的傷情進行了鑒定,為七級傷殘。我要求單位給我五萬元殘疾賠償金,被單位拒絕。請問,單位這樣做合理嗎? 律師解答: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為一年。訴訟時效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權利被侵害時計算,超過20年的,法院不予保護。 你受傷已超過20年,已超過了訴訟時效,單位可拒絕你的賠償要求。 老劉曾向我借了10萬元錢,約定一年歸還。現在期限已到,可他說自己無力償還。前兩天,我得知,他將自己的一部價值12萬元的汽車以3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小張。請問,我怎樣才能要回我的10萬元錢? 律師解答:《合同法》規定,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