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據長沙晚報報道,去年12月22日,《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草案)》舉行了立法聽證會。日前,辦法草案一審修改稿提交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審議。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情況下也要承擔51%以上
的責任。”在立法聽證會上,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成為焦點。 機動車號牌成為爭議的熱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起草、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的刑法室負責人認為,機動車號牌拍賣在法律上沒有依據,不宜由法規規定。湖南省人大法制委認為,湖南省有的地方在實踐中已在拍賣機動車號牌,對籌措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有一定積極意義,但作為政府的一種行政措施由政府規定更妥當。對此提出兩種修改方案:機動車號牌發放辦法由省政府具體規定;部分機動車號牌可實行有償使用,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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