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認為:因無上位法律支持,城管無權設“行政許可”收費
寧波奉化市城管部門以“委托執法”的名義,在審批商業廣告設置申請的過程中,向提出申請的廣告業主收取“廣告設施設置權出讓費”。此舉引起了當地廣告從業人員的質疑:在非公共產權的場所設置戶外廣告,政府有關部門是否有權收
取費用,這種行政權利是否可以無限制的延伸?
事件起因
要做廣告就要收費
據奉化市廣告協會的一些會員反映,多年來,他們一直是按正常的程序在承攬審報廣告,當地工商、規劃都很支持。2003年,奉化市發了一個文件,說要委托授權執法,把城市內的廣告審批權歸城管局一家主管,城管接手后立即出臺了一個文件,宣稱所有以前發布的廣告都要補繳每平方米50至100元的公共資源占用費,誰若不繳,就要作為非法廣告強行拆除。
此舉遭到廣告公司的抵制,他們紛紛跑去責問城管局,你們收費依據在哪里?城管讓物價部門出文件,物價局說沒有依據出不了文件,但是可以參照建筑物附屬物的收費標準,按造價的12%一次性收取費用。廣告公司雖然有意見,但為了做業務也就忍氣吞聲接受下來了。
遭遇質疑
這種收費缺乏依據
去年7月份,新的行政許可法出臺,物價局認為原來參照建筑物附屬物收費不妥,取消了這一文件。城管沒有了收錢依據,就另外自行制訂了一個新的辦法,宣稱凡屬城市50平方公里的范圍,都是城管管理區域,廣告業主均要通過招標、拍賣和協議出讓這三種辦法才能發布廣告。廣告公司感到難以理解,如果是在政府所有的土地和建筑物上發布廣告,政府要拍賣、收費,是政府的權力。但現在很多廣告發布的地方是農民承包地或是企業和個人的建筑物,產權不歸政府所有。
廣告公司請來的律師還指出,奉化城管的這一決定與國家和省市的相關法律法規相抵觸,但城管堅持己見。廣告公司認為政府在這個過程中收費缺乏依據。
曲線刁難 廣告審批一拖兩年多
“如果城管局僅僅多收一些錢也罷了。”奉化一位廣告業主告訴記者,“現在的問題是,城管局把廣告審批權拿到手后,借口要重新制訂廣告規劃,一拖就是兩年多,現在我們廣告公司要做廣告辦審批,他們高興就批一二幅,不高興就借口規劃沒有完成不能批!
奉化廣告公司的周經理說,他們公司承接了一家企業的屋頂廣告,城管局說廣告可以做,但要找工商去批。工商按規定批準了,但是沒有加上“請城管局最后再審批一次”的字眼。城管局馬上發了一個通知給廣告公司:“這個廣告不予審批。”企業只好四處上訪求情,最后還是由城管局審批,交了資源占用費了事。
無奈現實 收多少我們都得認
對此問題,奉化市廣告協會成員曾多次聯名上書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但始終沒能得到解決。
據寧波海王星裝飾園林廣告有限公司總經理童海嘯介紹,2003年,該公司決定在同三線高速奉化西塢段和江拔線蕭王廟段公路兩側建造一批大型T型戶外廣告媒體,按常規去工商局辦理審批手續并請規劃局備案。但兩局都說根據有關文件已將該職能委托給了城管局,要城管局批準后他們才能發放“戶外廣告登記證”。海王星公司就去找城管局審批有關手續,但奉化城管局稱正在醞釀出臺《奉化市廣告設施設置權有償使用管理辦法》,拖了近3年一直沒有審批下來。童海嘯征求律師意見,認為所有手續齊全不用找城管了,于是開始建廣告牌,城管出來干涉,雙方各執一詞互相頂牛。
去年6月,海王星公司表示屈服,同意向城管局交納每幅每年8000元,4幅廣告牌合計3.2萬元“協議出讓”的資源占用費,而且每年增加多少由城管一家說了算,這才從工商部門領取了戶外廣告許可登記證。海王星公司的一位財務人員說,城管的所謂“協議出讓”完全是“霸王條約”,“他們說要收多少錢我們只好認,所以,我們只拿了城管的交費收據,最終沒有在‘協議出讓’合同紙上簽名!
奇特現象
不去審批寧愿挨罰
在這個背景下,近年來奉化廣告業出現了一個奇特的現象,就是廣告公司上報審批不成就“先斬后奏”,索性造成既成事實讓城管罰款。奉化騰飛廣告公司一位姓方的經理向記者透露,兩年前,他承接了一幅市區某夜排檔的店面廣告。報告送上去遲遲不批,客戶三天兩頭來催,他咬咬牙,只好違規做了廣告,結果立即遭到了城管局的處罰。方經理說:“很奇怪,罰款交上去了,這些‘違章’廣告就可以名正言順地存在下去了!
另一家滄海廣告公司的劉先生說:“我們在高速公路出口處做了幾幅廣告牌,城管要拆,我說這些廣告不在城市規劃區內,且所有手續都辦了,不能說拆就拆。城管局說上級領導不滿意一定要拆。我們最后答應每幅廣告牌一年交5000元,廣告牌就這樣保住了。”
庭審揭秘
惹不起也躲不起
后來一些廣告業主學乖了,惹不起還躲得起,城管不是說有50平方公里規劃區嗎?我們跑到農村去做廣告,誰料城管“跟蹤追擊”,說農村也是他們管轄的范圍,“廣告公司只要做業務,就跑不出城管的手掌心!
去年7月份,海王星公司經與土地承包戶簽訂租賃協議,在奉化蕭王廟高速公路附近設置了一個廣告牌子,他們認為這一區域距離奉化市有幾十公里,是一塊莊稼地,不在城市規劃的范圍,其他手續全部辦齊了,不用再送城管審批了。城管局聞悉,即以奉化市規劃局的名義給海王星下達了立即停工通知書,海王星公司要求聽證,有關部門以限期拆除違法構筑物設施,不在聽證之列予以拒絕。不久,城管局出動10多輛汽車,聯合其他相關部門將海王星的廣告牌給拆除。
海王星一怒之下,將城管告上法院。在庭審中,海王星律師出示了城管部門假制“執法證”的證據,城管局所謂的執法人員完全是“張冠李戴”,全場為之嘩然。
業主憤怒
城管拿錢才能服務
奉化一些廣告業主告訴記者,前些年奉化是寧波乃至浙江省廣告業最發達的城市之一,如今在城管局“收費就是審批,拿錢才能服務”面前,他們中間有許多選擇了撤離奉化。據童海嘯介紹,海王星公司曾經在杭甬高速、甬臨線等沿線其他縣、市設置同樣的戶外廣告媒體,根本不需向政府部門支付行政許可的任何費用。他們在毗鄰奉化的紹興市,從提交報告到審批完畢不到24小時!跋嘈沃,我真為奉化城管那些只知道罰款收錢的官員感到害羞!蓖[說。
面對廣告業主們的種種質疑,奉化市城管局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對戶外廣告設置權收費是有法律依據的。該負責人向記者出示了《奉化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權有償使用管理試行辦法》,里面規定要對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權實行有償使用,所得收益上繳市財政,按照“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專門用于城市廣告的規劃和管理。此外,他還表示:“目前我國還有一些地方也采取了收取戶外廣告設置費的方式。”
專家認為
城管無權自設許可
浙江大學法律系教授、行政法專家朱新力表示,政府設置戶外廣告的收費和拍賣等這樣的行政許可必須要有法律上的依據,如果《廣告法》和國務院頒布的《廣告管理條例》,都沒有設定非公共財產權及戶外廣告空間資源這樣實質性的行政許可,那么一些基層部門在沒有上位法律依據做支持的情況下,無權設定這樣的行政許可。
有關經濟專家則認為,即使政府部門要對戶外廣告實施收費,也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像奉化城管那樣無限度拓展執法的“自由裁量權”,甚至把農村郊區廣告也納入執法收費的范疇,這樣做會損害政府形象,產生政府與民爭利的負面影響,這與當前我們建設廉潔高效政府與和諧社會的目標是背道而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