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報2月27日訊
19歲便擁有一個兩歲孩子的未婚媽媽許麗,在男友移情別戀的情況下,將自己的情敵殺死。近日,濟南市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數罪并罰,決定判處許麗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5年6月11日早晨,濟寧市火車站派出所接到群眾報案:在火車站附近
的一家招待所里發現一具女尸!死者是一名十七八歲少女,其胃里有大量安眠藥殘液,但死亡真正原因系機械性窒息所致。3天后,兇手被捉拿歸案。令辦案人員驚異的是,兇手許麗竟也是青春少女。
幾年前,在外打工的許麗認識了劉三強并很快與之談起了戀愛。隨后,兩人便同居在一起。2004年3月26日,許麗生下一個男孩。
然而,就在許麗將孩子生下之前,劉三強就已經和另一個女孩談起了戀愛。其間,許麗還偷偷地燒了情敵家人的房子。然而,天真的許麗認為孩子的出生會鎖住男友的心。在許麗將孩子生下來以后,許麗發現劉三強仍然沒有悔改的意思,反而變本加厲。知道挽回男友無望后,許麗便開始想著報復自己的情敵。
2005年6月9日上午,許麗坐火車趕到濟寧,找到了情敵馮娟娟,并逼迫馮吃下30粒安眠藥。在馮娟娟昏迷的情況下,許麗用枕頭捂住馮的頭部,導致其窒息死亡。隨后,許麗將馮的尸體搬到床下藏匿,然后倉皇而逃。(文中當事人為化名)(陳思遠
任玉玲 嚴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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