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以往,島城醫院的物資購置流程都非常簡單。科室如果需要醫用材料,或是想添置醫療設備,寫個申請交給物資供應科就可以了。至于買什么品牌,哪個廠家的產品,物資供應科起了很大的決定作用。有的醫院購置什么產品甚至是兩三個人說了算,很容易造成商業賄賂。昨日,記者從青島市骨傷醫院
獲悉,該醫院為了規范醫用材料購置程序專門設置了一套大型設備、醫用材料的購置流程,向商業賄賂開刀。
“說實話,以往簡單的醫用物品購置流程是產生商業賄賂一個很重要的原因。”青島市骨傷醫院紀委書記鄭心向記者介紹,醫院這次除購買藥品繼續按照招標管理辦法執行外,醫院的大型設備和醫用材料的購買必須經過十道關,且需要八批不同崗位上的工作人員認可后才能進行購買。如今,臨床科室需要購買醫用物資首先需要科室主任寫出申請;再交到醫務部進行初審,醫務部要對所要購買的設備進行臨床和市場分析;同意后,再由招標辦到其他醫院對該產品進行性能和價格方面的調研,并提出三種以上可供選擇的產品;之后,由分管領導組成的專家組評定并提出意見;黨委(辦公)會做出分析決定;交由招標辦組織公開招標;中標產品名單進行醫院內公示;全院職工沒有異議后由黨委(辦公)會做出購置決定;設備科按照決定購買;最后,由辦公室形成全程檔案。
與此同時,該醫院和藥品經銷商簽訂了《藥品經營行為規范保證書》,藥品經銷員不得在醫院內向醫務人員以宣傳推廣為名介紹藥品,不得利用各種形式到診室、藥房、走廊等場所逗留。醫院若發現藥品經銷商有違規行為,將立即停止該藥品的銷售,并更換藥品廠家。醫院紀檢科每天至少兩次按照規范要求進行突查。一經發現違規行為或被投訴查出屬實的,當事醫務人員要扣罰200-400元,科室負責人將扣罰100-200元。(記者田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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