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垂釣者釣魚時,因魚桿觸及變電房高壓線遭電擊死亡,應由誰承擔責任?近日,日照市東港區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判決變電房的所有者、供電公司、死者分別擔責50%、20%、30%。
2005年夏天,葛某與好友一起到日照市嵐山區白云水庫釣魚。葛某在更換釣魚位置時,不慎將魚桿觸及頭部上方的10KV高壓線,當
即觸電倒地,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葛某家屬遂將變電房的所有者某村委會以及某供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因葛某死亡造成的各項損失25萬余元。
法院開庭審理查明,白云水庫邊的變電房系被告某村委會于1986年出資建設,輸入的10KV高壓線路亦由該村委會投資購買,主要用于本村村民農田灌溉和日常照明。上述供電設施由被告某供電公司所屬的鄉鎮供電所負責施工架設,架設時高壓線距地面的高度不足4.5米。高壓線下的路面系水庫大壩,平時人員流動較少,屬于交通不便地區。事發時,變電房上無“禁止攀登,高壓危險”警示字樣。
法院經審理后綜合全案情況最終認定,被告某村委會、某供電公司和受害人葛某分別擔責50%、20%、30%,判決被告某村委會、某供電公司賠償死者近親屬各項損失17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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