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我,給你白干一年
嚴峻的就業形勢逼迫大學生選擇“零工資”就業
晚報訊
“如果你們和我簽訂兩年以上的勞動合同,第一年我可以不要薪水。”昨天上午,青島某高校大四畢業生孫莉在一家公司應聘時,攤出自己的“底牌”。隨著離校最后
期限的日益臨近,面對著越來越嚴峻的就業形勢,不少大學畢業生拋出“零工資”就業,作為短時間內找工作的“敲門磚”。
據國家發改委就業司發布的數據,2006年我國勞動力過剩人數將達到1400萬人,其中大學畢業生為413萬人,比去年再增75萬人。與此同時,記者發現,用工單位的招錄條件中絕大多數都要求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正是由于用人單位這種對工作經驗的要求,使得沒有多少工作經驗的大學畢業生不得不選擇“零工資”就業。
記者近日在島城一些高校進行問卷調查顯示,七成以上的大學生不反對通過短期的“零工資”就業來換取寶貴的工作經驗和就業機會。記者采訪了解到,選擇“零工資”就業的大學生都有自己的想法:一是通過零工資來顯示自己的誠意;二是通過今天的付出來換取工作經驗,即使兩年后被公司解聘或是自己想尋求更大的發展,自己也擁有了兩年工作經驗。據了解,孫莉所在的班就有9位同學通過這種“零工資”就業的方式獲得了工作。
“說實話,現在像我們這樣注重實際操作的中型公司不愿意錄用應屆畢業的大本生。一是因為他們沒有實際工作經驗,二是我們花時間花金錢將他們培養成手之后,他們卻往往會跳槽去待遇更好的公司。”準備錄用孫莉的這家公司老總薛先生說,“而‘零工資’就業則能讓我們打消顧慮,放心地錄用并大膽地去培養他們。”面對越來越多的大學生選擇“零工資”就業,不少高校的老師認為,在當前就業壓力下,畢業生做出這樣的選擇也在情理之中。這一現象也暴露出一些高校在教學與實踐上的“脫節”。
與此同時,也有相當一部分市民和專業人士認為,不應提倡“零工資”就業。大學畢業生進入用人單位后就是勞動者,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即使在試用期,勞動關系雙方也應該簽訂合同,且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對于求職者來說,“零工資”就業從嚴格意義上來說不屬于《勞動法》調整范圍,一旦出現問題,不利于自身權益的保護。而且,“零工資”就業在一定程度上還會擾亂大學生就業市場秩序,也容易被某些唯利是圖、惡意用工企業所利用。一些律師也提醒,求職的大學生盡量不要在法律之外尋求這種就業安排,即使是自愿“零工資”就業,用人單位與大學生也應簽訂協議,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這樣既有利于大學生自身權益的保護,也可防止發生勞動糾紛時用人單位處于被動。(記者
田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