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6月22日,安慶市委、市政府通報了發生在該市房地產開發領域的一起典型的商業賄賂案件。據介紹,在該市“大園小區”系列窩案中,共有19人涉案,其中縣處級干部11人,科及科以下干部7人,有10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后,分別因犯受賄罪、行賄罪而被判刑,與此案有關的其他人員也分別受到了黨紀政紀的處分。
大園小區是安慶市虹城房地產開發公司(下稱“虹城公司”)開發的一個以經濟適用房為主的小區,該小區在開發建設過程中,“虹城公司”原經理吳在橋等人,虛增經濟適用房價格,坑害消費者,并分別向該市建委、規劃、物價、人防、房產等部門有關負責人大肆行賄,群眾反映十分強烈。2005年2月,安慶市檢察院在市委領導和有關方面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根據一條舉報線索,從中查處了11起職務犯罪案件。
據安慶市紀委、市檢察院、法院有關人員介紹說,該案涉案人員共有19人,涉案金額高達100余萬元,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人員中,有縣處級干部8人,科級干部1人。目前該案已經基本結案。被判處刑罰或并處沒收財產的分別是:安慶市人防辦原主任方錫武、原副主任楊明杰,市建委原主任李葉四,市物價局原副局長石星堂、余金琳、紀檢組長趙國銀,市規劃局原副局長姚順長,市房地產產權產籍登記處原主任汪紹華等10人。(吳貽伙汪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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