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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體上深深的劃痕(海濤
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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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花園小區探頭拍下深夜劃車人,車主質疑物業拒不提供錄像
我要看看他是誰
市物業辦:這是業主的權利,物業公司應積極配合
晚報訊
7月9日早上,家住杭州路70號杭州花園的湯先生發現,自己停放在小區內的轎車被人從頭到尾劃了一道傷痕。在隨后的兩天里,湯先生得知其他三戶業主的車體也被人劃傷。“至少已有四戶業主的轎車慘遭黑手。”湯先生說,事后他去找物業,但卻未得到答復。
“我們小區有監控,能夠拍下劃車人的行蹤。”湯先生說,業主的物業費按每月每平方米0.5元收取,其中有一部分費用是用于小區監控的。事發后有業主報警,杭州路派出所的民警趕到將監控調了出來。“我看見有一名30歲左右的男子開著一輛面包車從小區門口進來,然后停在了我的車旁,用硬物照著我的車體劃了一下。”湯先生說,他是趁著民警看監控的時候才大體了解劃車人的作案過程的,監控錄像上顯示的時間為9日凌晨0時許。
“但物業不給我們這些受害業主提供錄像。”湯先生告訴記者,小區內有路燈,監控錄像拍得很清晰,他想看清劃車人的面目,卻遭到物業的拒絕。
昨天記者趕到青島通達物業辦公室,一名姓杜的男子稱他們只向警方提供錄像資料,其他人一律不得觀看。記者當場向市物業辦打去電話,詢問業主是否可以調看所在小區的監控錄像。市物業辦的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小區業主的轎車受到損害,物業公司應該積極配合業主進行調查,向業主提供錄像資料是物業的責任和義務,也是業主的權利。否則,就違反了《青島市物業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
海利豐律師事務所的吳聰律師認為,物業費中包含了小區公用設施的支出,物業有責任隨時向業主提供監控資料,否則物業就要按違約承擔一定的責任。此外,保安是物業服務的一部分,小區業主車體被劃,業主可以根據損失大小通過法律途徑向物業討要一定的經濟賠償。(楊海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