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山東頻道7月15日電(記者趙仁偉)由公安部邊防管理局掛牌督辦的"6·15"特大跨國偷渡案14日一審宣判,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騙取出境證件罪判處宋春光等10人6個月(緩刑1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5年春天,宋春光在某國留學期間,偶然得知組織偷渡活動非常賺錢,便產生邪念。
此后,他通過多方了解到,國內欲出國打工人員很多,但辦理簽證十分困難,必須有國外相關機構發出的邀請函,再經該國駐華大使館審查通過才能辦到出國簽證。
為了打通這條生財之路,他讓弟弟宋春峰與同鄉孫日天常住北京,花重金買通了某國駐華大使館工作人員張秀英和張寶怡,在大使館對出國人員面試審核時暗中作弊,蒙騙過關。隨后,宋春光等人與國內其他"蛇頭"相互勾結,利用偽造身份證件騙取出國旅游簽證的犯罪手段,干起了組織偷渡的勾當,并形成了一個組織嚴密、分工明確的組織跨國偷渡團伙。2005年3月至5月,該團伙先后組織10省17縣市91人分4次偷渡出國。
2005年6月15日,山東省威海市公安邊防支隊接到舉報后,立即成立專案組,分別趕赴北京、遼寧、黑龍江、吉林、河北、江蘇等地調查取證,經過6個多月的偵查,最終將15名涉案人員抓捕歸案。(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