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經濟效益,濟寧一家醫院竟采取給其他醫院的醫生介紹費等手段,讓他們幫忙介紹病源,先后支付介紹費、物品共計價值4萬多元,結果被工商部門查出。7月27日,這家醫院被濟寧市工商局任城分局罰款5萬元。
6月初,濟寧市工商局任城分局在對該醫院進行檢查時
,發現這家醫院的賬目疑點較多,勞務費以及廣告費列支混亂,于是對其財務負責人進行調查詢問,該負責人稱這些費用是介紹費及會診費。
隨著調查的深入,執法人員發現,這家醫院從2005年元月至2006年3月期間,為提高經濟效益,請其他醫院的醫生介紹患者到該醫院就醫。每介紹一名患者醫院向介紹人支付介紹費100元至200元或等值實物,然后以勞務費、宣傳費等名目記入財務賬。截至2006年3月份,該醫院先后支付介紹費、實物價值4萬余元。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國家工商總局《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濟寧市工商局任城分局對該醫院作出了責令改正并罰款5萬元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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