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泰安7月27日訊 7人結伙用短信群發器向全國各地手機用戶發送虛假中獎信息,以中獎者需交納領獎手續費、公證費、獎金所得稅等為由,詐騙近60萬元。近日,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我省目前涉案金額最大的手機短信詐騙案作出判決。
2004年6月底,福建人陳某與兩名同鄉(在
逃)預謀采用發送手機短信的方式詐騙財物。他們先在淄博市購買了手機短信群發器及手機等作案工具,又糾集了同案被告人謝某等人負責接聽電話,利用短信群發器,向全國各地手機用戶發出虛假中獎短信,欺騙手機用戶將錢匯入其指定的銀行卡內。
幾個人的貪欲越來越大,又輾轉省內其他城市作案。2004年10月,陳某等人在淄博用假身份證辦理銀行卡32張;用假身份證在泰安開通4部固定電話作擔保,辦理手機卡8張;在臨沂市辦理手機卡12張,購置手機24部、短信群發器10臺及手機號碼段本。陳某先后糾集其余6名被告接聽用戶咨詢電話,欺騙用戶向其持有的銀行賬戶中匯入“領獎手續費”等費用,先后詐騙人民幣199086元。此外,陳某利用手機卡發出短信,詐騙泰安市移動通訊公司資信費138239.72元,詐騙臨沂市移動通訊公司資信費237992元,合計詐騙達575317.72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等7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他人手機中獎為誘餌,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對7被告判處12年至1年6個月有期徒刑,并各處罰金20萬元至1萬元不等。記 者 高 園 通訊員 劉國峰 梁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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