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9月1日,《廣東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規定》開始執行,規定旅館必須安裝與警方聯網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并將住客身份信息于3小時內傳給警方。
24小時營業、留宿無須登記、不受旅店管理新規制約的桑拿房存在著治安隱患。陳昆侖/攝
新快報訊(記者曹晶晶實習生華璐)9月1日起,入住酒店3小時內,客人的身份信息將出現在當地派出所的電腦屏幕上!昨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公布《廣東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規定》(下稱《規定》),該規定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焦點解讀
旅館必須安裝聯網信息系統
安裝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是新規定最突出亮點,在過去的規定中,只要求旅店嚴格住宿登記。旅店如發現涂改、偽造證件、證明者,冒名頂替者以及形跡可疑者或被通緝的案犯,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但最新出臺的《規定》第五條表明,旅館必須“安裝使用經公安部檢測合格的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該數字系統不僅是旅館與公安部門即時通訊的重要手段,也是旅館申請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必備安全條件。
據悉,該軟件系統由公安部門免費提供,并強制各旅館安裝。如不安裝,旅館將不獲發放特種行業許可證,公安機關有權取締此類旅館;對逾期未按規定安裝使用軟件的旅館,公安機關將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3小時內上傳旅客資料
對比起管理信息系統尚未普及的時期,新《規定》對旅館信息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旅館應如實將旅客身份證件信息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并在旅客入住后3小時內傳送到旅館行政區域的公安機關!
同時《規定》要求,尚未建立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旅館應將住宿登記表于當日送旅館行政區域內公安機關。旅館應當妥善保管住宿登記表冊,保存期一年。
該《規定》在加強管理的同時,也對住店旅客作出了人性化的保護,首次將保護旅客信息寫入法律條文之中:“旅館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泄露旅客身份證件信息和技防監控資料,但國家偵查機關辦案需要提供的除外。”
責任編輯:林彥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