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線消息(記者 劉新剛 通訊員 李強子)三名青年手持砍刀、鐵棍搶劫三條藏獒幼犬,沒想到這三條小狗給這三名青年帶來了數年牢獄之災。
3月31日凌晨1時許,馬某伙同王某、楊某等人駕車來到榮成市斥山街道辦事處某犬業基地,在馬某的安排下,王某、楊某翻過大門進入犬業基地院內,持砍刀、
鐵棍威脅居住在北屋內的犬場業主使其不敢反抗,馬某、楊某趁機翻墻進入犬舍搶走藏獒幼犬3只,價值10萬元。
榮成法院審理認為,馬某、王某、楊某以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馬某系主犯,王某、楊某系從犯。馬某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以內又犯新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王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實行數罪并罰。馬某等三人歸案后自愿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依法以搶劫罪分別判處馬某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2萬元;判處王某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1.5萬元,與前罪未執行的有期徒刑2年8個月、罰金4000元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1.9萬元;判處楊某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1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