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頒發加強土地調控通知國家將統一制訂并公布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 據新華社北京9月5日電新華社5日受權全文播發《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為進一步貫徹科學發展觀,保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必須采取更嚴格的管理措施,切實加強土
地調控。 《通知》指出,當前土地管理特別是土地調控中出現了一些新動向、新問題,建設用地總量增長過快,低成本工業用地過度擴張,違法違規用地、濫占耕地現象屢禁不止,嚴把土地“閘門”任務仍然十分艱巨。
針對上述問題,《通知》從以下八個方面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提出明確要求:進一步明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責任,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規范土地出讓收支管理,調整建設用地有關稅費政策,建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統一公布制度,禁止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強化對土地管理行為監督檢查,嚴肅懲處土地違法違規行為。
《通知》要求各地區要結合執行本通知,對《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實施以來的土地管理和利用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對清查出的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必須嚴肅處理;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盡快制定本通知實施的配套文件,共同做好加強土地調控的各項工作。
《通知》明確提出,要建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統一公布制度。今后,國家將根據土地等級、區域土地利用政策等,統一制訂并公布各地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
根據這一通知的有關規定,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工業用地必須采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出讓價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價標準。
通知規定,低于最低價標準出讓土地,或以各種形式給予補貼或返還的,屬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有關人員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目前,一些地方競相低價出讓工業用地,甚至實行“零地價”,不僅造成惡性競爭、重復建設,而且導致工業用地需求膨脹,有些地方已出現盲目擴張的勢頭。目前,在整個用地結構中工業用地偏多,利用強度偏低,造成土地隱性閑置和浪費。
國土資源部有關專項調查發現,各地工業用地利用強度普遍偏低,即使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不少工業項目用地容積率也只有0.3到0.6,投資強度每畝只有幾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