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不法分子將電視法制欄目當成“教材”,模仿這一作案手法向超市撥打恐嚇電話敲詐錢財。
一電視臺法制欄目曾播出了一期不法分子在超市投放恐嚇信敲詐錢財的節目,本是想起到警示作用,卻被一些不法分子當成“教材”,模仿這一作案手法向超市撥打恐嚇電話敲詐錢財。
近日,濰坊市奎文區法院審結了多起類似的案件。
2004年秋,一電視臺法制欄目曾播出了一期不法分子在超市投放恐嚇信敲詐錢財的節目。白某當時看過節目后,認為這是一個快速“致富”的手段,先后十一次向全省各大型超市撥打恐嚇電話,聲稱如果不向其提供的賬戶存錢就引爆安裝在商場內的炸彈,累計敲詐數額高達34萬元,其中既遂一起,敲詐獲得錢財3萬元。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白某敲詐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無獨有偶,曾看過這一節目的被告人張某、范某,在今年春節前夕,多次撥打濰坊市一大型超市辦公室電話,稱其在超市內安裝了爆炸物,以此向該超市勒索人民幣5萬元。二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敲詐未遂。法院經審理認為,二被告人敲詐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分別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李某于2005年9月-12月,先后四次到濰坊市各大商場、超市投放恐嚇信,聲稱其已派人在超市內安裝了遙控裝置炸彈,要求超市將10萬元匯入其指定的賬戶,否則將炸毀超市。超市負責人接到恐嚇信后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協助公安機關將被告人抓獲。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敲詐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責任編輯:屠筱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