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線訊
11月5日,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冉貞碧故意傷害一案進行一審宣判,因家庭瑣事摳去婆婆雙眼球后,又撞擊婆婆頭部致死的冉貞碧被判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冉貞碧與婆婆袁某關系一直不好,常因生活瑣事發生吵打。2006年6月8日10時許
,兩人又因瑣事發生爭執并相互抓扯。抓打過程中,婆婆將冉貞碧的手指咬傷,冉即將婆婆打倒在地,并極其殘忍地將婆婆的兩只眼球摳出來仍在地上,隨后又揪住袁某的頭發,將其頭往地上撞擊數下直至昏迷。之后冉貞碧竟安然離開現場,到附近藥店購買感冒藥后回家睡覺。冉貞碧當日即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袁某被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殘忍傷害婆婆身體致其死亡的行為不僅為倫理道德所譴責,同時已觸犯《刑法》,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本案系家庭矛盾引起,被告人冉貞碧亦對自己行為悔恨不已,可判處死刑,但不立即執行。
宣判后,被告人表示將提出上訴。(汪峰 唐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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