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事佬”騙完朋友騙戀人
被告劉某為朋友調解感情趁機騙走7萬元 又向戀人借款8萬元后溜之大吉
早報訊
朋友和女友感情不和,劉某充當“和事佬”,與朋友一起來青散心,可劉某卻為要分手的宋某想法子,從中騙取錢
財,同時,劉某順便又從在酒店認識的“女友”手中騙走8萬元。昨天,記者從法院了解到,劉某向公安機關投案后,被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期4年執行。
謊稱撮合實則騙錢
2003年5月,劉某的朋友劉先生與女友宋女士感情不和,劉某充當“和事佬”,在兩人之間幫忙調解。劉某提出,由自己租賃汽車,帶劉先生和宋女士三人一起從濟南來青散心,并住在市南區一家豪華酒店內。在青游玩期間,劉某找到宋女士,稱如果宋女士真想分手他可以幫忙,但要宋女士配合他。隨后劉某對劉先生謊稱宋女士另外有男朋友,而且是個不好惹的人物,對劉先生非常不利。劉某提出他可以幫忙擺脫宋女士新男友的糾纏,讓宋女士繼續與劉先生交往。劉先生一聽隨即答應,并先后向朋友借款,并以留學的名義跟父母借錢,打入劉某的賬戶中。
住酒店詐騙服務員
劉先生先后將7萬多元打入了劉某指定的賬戶,可劉某的目標卻沒有僅限于劉先生。在住酒店期間,劉某認識了服務員范小姐,并與對方建立了戀愛關系,劉某在博取了范小姐的信任后,以幫朋友還賭債、還銀行擔保金等理由向范小姐借款,先后6次通過匯款的形式騙取范小姐人民幣8萬元。為了讓范小姐信任自己,劉某不僅寫了欠條,還將租賃的汽車押給了對方,可是劉某隨后便沒了影。
退賠贓款獲緩刑
劉先生和宋小姐回到濟南,對劉某心存感激的劉先生給劉某寫下了“所有賬務全部了清”的字據。兩個月后,劉先生偶然間再次提到“不好惹男友”的事情,宋小姐把實情告訴了劉先生。劉先生聽后非常生氣,表示要找劉某算賬。范小姐知道上當后也向警方報了案。公安機關在展開調查抓捕過程中,劉某向警方主動投案。法院審理認為,劉某騙取范小姐8萬元,構成詐騙罪,而騙取劉先生的指控證據不足,不予支持。最終,在劉某退賠全部贓款后,法院作出了有期徒刑3年緩期4年執行的判決。(記者 于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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