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后20天死亡 醫院擔責
死者家屬狀告醫院疏忽導致親人死亡 法院判決醫院支付賠償金近20萬元
年近五旬的招某因為外傷住院接受手術,手術一切順利,但招某卻在手術后的第20天突然死亡。為此,招某家屬將醫院起訴到法院,要求醫院賠償因工作失誤導致招某死亡而
產生的各項損失共計42萬余元。昨天,記者了解到,法院一審判決醫院與招某家屬各承擔一半責任,醫院支付死者家屬賠償金近20萬元。
術后20天突然死亡
今年1月底的一天,招某因為外傷被送進了市北區一家醫院。醫生診斷為左股骨粗隆間骨折,雙側股骨頭壞死,并在2月5日為招某實施了手術。5個小時后,招某被推出手術室,當天通過各種檢查顯示,招某的手術十分成功,而且此后的恢復情況也良好,然而手術后的第20天,即2月25日一早,招某突然出現了胸悶憋氣等癥狀,盡管醫院采取了多種措施,但招某還是在當晚7時30分許停止了呼吸。隨后,醫院又進行了近兩個小時的搶救,招某還是救治無效死亡。
家屬狀告醫院索賠42萬
招某的死給家人帶來莫大的痛苦,辦理完招某的后事后,招某的母親、妻子和女兒一起作為原告將醫院起訴到了法院。
招某一家認為,在招某出現胸悶、心慌、憋氣等癥狀時,醫院沒有對病人的異常作出明確診斷,結果導致病人死亡,他們在咨詢了有關專家后,認為醫院診斷、治療都存在嚴重失誤、診治檢查不及時、治療和救治措施不當等,因此應該為病人的死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招某一家向法院提出了包括死亡賠償金、醫療費、撫養費和精神撫慰金等共計42萬元的賠償要求。
醫院認為,醫院提出的醫療建議患者和家屬都同意,并簽訂了手術同意書,醫院對患者的診斷和手術方案是正確的。患者突然發生呼吸心跳異常時,醫務人員沒有立即注意到患者的病情變化,但當患者呼吸心跳停止時,醫院立即給予搶救。醫務人員已經積極努力地采取措施,但終因患者自身病情危重,存在救治困難,加上發現略晚,最后救治無效死亡。
法院判令各擔五成責
法院審理認為,招某因傷到醫院救治,招某與醫院雙方形成了醫療服務合同關系,醫院應當根據患者的病情,采取謹慎的醫療措施,防范醫療風險,從手術的結果可以看出,醫院給招某的診斷和治療方案是正確的。但從手術同意書上看,術后的招某有呼吸心跳驟停、栓塞等并發癥和風險的可能性,但醫院沒有采取應有的防范措施,對有關足以危及患者生命的危險,防范意識不足,在患者發生異常后,沒有及時發現和確診,從而導致搶救和治療的延誤,醫院的以上過失與患者的死亡具有一定程度的因果關系,因此醫院應該為患者的死亡承擔部分責任。
法院認為,考慮到招某自身疾病和個體不利因素,雙方應該各承擔一半責任,因此判令醫院賠償各項損失共計近20萬元。 本報記者
法庭傳真
因服務態度不好,就將發廊小姐殺害,犯罪嫌疑人譚某逃到南京后,約來前女友劉某見最后一面,劉某不但沒有勸其自首,反而陪譚某過起了逃亡的日子。近日,記者從市北區檢察院獲悉,譚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劉某因涉嫌包庇、窩藏罪,雙雙被批捕。
譚某和劉某曾是一對戀人,今年年初分手。今年4月,在振興路一發廊,譚某用彈簧刀捅發廊女頸部、胸部十余刀,致其當場死亡,隨后譚某逃竄至南京,打電話給劉某表示想見一面。期間公安機關找到劉某,向她通報了案情,并要求其配合辦案,劉某稱,譚某只是她的一個網友,姓名和具體住址她都不清楚。知道譚某在南京后,劉某當晚直奔南京。從譚某口中證實其確實殺人后,劉某又與譚某和好,并從青島的朋友處借錢,和譚某一起開始東躲西藏地生活,后來兩人逃到湖北。8月,通過網絡定位,公安機關確定譚某位置,在湖北一網吧內將其抓獲。直到民警給劉某戴上手銬,她還表示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罪。(許
芳 馬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