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包頭市18名縣級企業退休干部近日致信本刊反映:當年同為戰友、同學,同為縣級干部,只因退休時的單位性質不同,退休金便有天壤之別—
有這么一對夫妻,丈夫退休前是某公司的總工程師、經理,職稱是高級工程師,工齡近40年,他退休后的月收入是1008元;其妻子,原
為農村婦女,后受惠于落實知識分子政策,隨丈夫進城,在環衛局工作做環衛工人,后又轉正并提前退休,工齡12年,她退休的月收入是每月1300元左右。
工齡40年的高級工程師丈夫,退休金卻不及做清潔工、且工齡僅有12年的妻子,原因何在?
“原因很簡單,因為丈夫是從企業退休的,而妻子是從事業單位退休的。”
上述事例和說法,來自于《中國經濟周刊》編輯部近日收到的一封讀者來信。
這封題為“企業縣級退休干部的呼聲”的讀者來信,來自于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幾家企業的18名縣級退休干部,信中稱他們所“反映的問題已經在社會上引起了極不公平、極不和諧的反響”。
“退休待遇兩重天”
在這封長達數頁的來信中,他們反映說,在其所在地區,當初同樣是地方黨委和政府任命的縣、處級干部,級別相同、工齡相當,但因為所在單位性質不同—企業、政府機關或事業單位,因此退休金相差懸殊,最高達3倍以上。
具體來說,在企業退休的干部,每月的退休金為900元左右,而在政府機關或事業單位退休的,每月退休金3000元左右,僅退休金差距就達3倍以上;除此之外,在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的,每年還要增發一個半月到三個半月的退休金。
對于這種如此懸殊的收入差距,他們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但始終沒有徹底解決。“我們認為根本原因是政府部門是政策的制定者和執行者,企業則是聽之任之的;政府部門給自己制定的退休政策和給企業制定的退休政策是兩重天,政府部門是近水樓臺先得月,這種做法是一種腐敗現象。”
他們還反映說,正是基于這種待遇差別,很多人在退休前紛紛進行“關系大挪移”:在企業改制或破產前后及退休前,一些原地方的縣級企業的領導都調入政府機關或事業單位;原本從地方政府調入企業的,退休時又重新把關系轉回政府機關等。
“在職講貢獻,退休講公平”
18名退休干部在來信中介紹他們的工作經歷:他們這批人原屬抗美援朝第23兵團。回國后改編為建筑二師,身份依然是軍人;1955年,改編為建筑工程部第二工程局,性質也由部隊轉為地方,局機關設在內蒙古包頭市,因為支援邊疆建設,他們來到此地。
1964年,局機關遷往北京,改名為建筑工程部華北工程,后來又改為建筑工程部第八工程局。隨著上級機關的多次變動,他們所在的下級實體也隨之有所改變,其中,這批人作為留在內蒙古的隊伍,于1970年由建設部下放到內蒙古,從此由中央企業變為地方企業;后來到了1984年,企業的隸屬關系又從自治區下放到包頭市。當時包頭市的縣級企業共8家,其中4家為他們下放企業。他們這4家企業還被定為包頭市骨干企業,隸屬于包頭市建筑工程局。當時他們這批干部有的從公司調入政府,也由從政府調入公司。
當時這些正常的單位變動,日后卻成了退休金相差懸殊的首要因素。如當時同為同學,后又同為公司的經理、副經理,只因為有的調入政府機關,其退休后的月收入為3000元左右,而留在公司工作的,現退休收入為每月900元左右;另外,從企業調入政府的科級干部,退休收入也每月2300元左右。
面對退休收入相差3倍多的現實,這18名退休干部在來信中指出:“在職講貢獻,退休講公平,但這種現象公平何在?和諧何在?”
“多年來,我們在企業帶領職工奮斗在第一線,摸、爬、滾、打,在那個年代大部分的經歷是奮戰在大型的國防工程和社會主義建設的大項目上,風餐露宿為國家建設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講辛苦,這些人要比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同志更辛苦,退休后的待遇理應同樣。”
“問題反映多年,仍未解決”
在信中,他們說曾將此情況多次向當地有關部門反映,“但反映多年了,問題依然未得到解決。”
盡管如此,他們并沒有放棄,“我們當初是政府任命的縣級干部,政府文件也明確規定享受同等待遇,但現在就因為我們是從企業退休的,待遇就差這么多。”
對此,他們也曾想通過法律途徑,或是網絡呼吁來解決這一老問題,“但我們都是受黨教育和培養多年的老干部,不能因為個人利益影響社會穩定。所以,考慮再三,最終還是選擇通過中央級媒體來呼吁,希望有關部門正視這一現象。”
在信的最后,他們提出:“我們懇切希望政府能認真考慮這批老干部的切身利益,同情他們把一切獻給了邊疆和國防建設事業,也希望有關部門對干部的退休待遇,真正擔負起應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