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國內各壽險公司健康險公司已收到了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下發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及《重大疾病保險知識問答》的征求意見稿。
重疾險新定義初步敲定6種必保疾病。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近日明確表示,重疾定義和《使用規范》的使用時間,將在征求各
公司意見的基礎上最終確定,使用時間不遲于2007年6月1日。
《使用規范》是我國針對重大疾病保險建立的第一個行業規范性操作指南。近日,中國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重疾定義辦公室的相關負責人,就這項工作的有關情況接受媒體采訪時曾明確表述,“重大疾病保險是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疾病、達到約定的疾病狀態或實施了約定的手術時給付保險金的健康保險產品。重大疾病保險的根本目的是為病情嚴重、花費巨大的疾病治療提供經濟支持”。業內人士認為,這一表述直接回應了前段時間消費者對我國現行“重疾險保死不保病”的質疑。
業內人士認為,本次重新定義重疾險,既借鑒了國際經驗,又考慮到了中國市場特色,強調重疾險的根本目的就是為病情嚴重、花費巨大的疾病治療提供經濟支持。
據介紹,由于在重大疾病保險中,保險期間包含成年人階段的重大疾病保險業務量最大,因此,在本次重疾險的行業規范中,根據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險的特點,對重大疾病保險產品中最常見的25種疾病定義進行了統一和規范。《使用規范》明確全行業使用統一定義后,保險期間包含成年人階段的保險產品,若以“重大疾病保險”命名,其保障范圍必須包括25種疾病中發生率最高的6種疾病。
從國際經驗來看,重大疾病保險所保障的多種疾病中,發生率和理賠率最高的疾病有3至6種,這些疾病對重大疾病保險產品的價格影響最大。根據這一情況,征求意見稿中確定了6種必保疾病:⑴惡性腫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惡性腫瘤;⑵急性心肌梗塞;⑶腦中風后遺癥—永久性功能障礙;⑷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異體移植術;⑸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須開胸手術;⑹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須透析治療或腎臟移植。我國保險市場上已經售出的大多數重大疾病保險產品包含這些疾病保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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