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產奶”接到質監封殺令
新規否定了“可以提前八小時標生產日期”的行規 要求牛奶“生日”須是灌裝日期
早報訊
早報連續報道的“早產奶”問題,終于有封殺令了,記者昨了解到,國家質檢總局發布公告,
自2007年1月1日起,液態奶產品包裝的顯著位置必須清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并特別指明生產日期應當標注為產品的灌裝日期。
市民反感“早產奶”
今年10月25日,早報報道了市民楊女士發現當晚送來的迎春樂奶生產日期標注的是第二天的,當時,迎春樂乳業有限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聲稱,根據《食品衛生法》,可以提前8個小時生產牛奶。記者查閱法規了解到,《食品衛生法》中沒有規定過牛奶可以提前8小時生產。后來,迎春樂乳業有限公司的相關負責人又聲稱,當天生產的牛奶標注生產日期為次日是“行規”。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國家相關法律早已明確規定不允許生產企業擅自更改生產日期,迎春樂乳業有限公司的這種做法明顯存在過錯。在早報連續報道下,迎春樂乳業有限公司表示杜絕早產奶。
昨天,記者隨機采訪了20名市民,他們認為,企業生產“早產奶”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欺詐行為,質監部門封殺“早產奶”是個好消息。
生產“早產奶”違法
12月26日,國家質檢總局針對液態奶生產日期標注作出相應規定,要求各級質監部門加強對乳制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督促檢查,一經發現企業仍然在液態奶包裝上違規標注生產日期的,將依照《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及時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昨天,記者就此事采訪了市質監局食品處的高處長,他告訴記者,目前,我市質監部門正在摸情況,明年1月1日開始,也要展開清查行動。市民有發現企業生產“早產奶”的,可以撥打質監熱線12365舉報。(記者 陳勇 通訊員 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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