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青島市范圍內無房戶或家庭住房使用面積不超過人均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者可申請廉租住房。17日,山東青島市城陽區正式出臺《青島市城陽區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實施意
見》,這也標志著青島市全面啟動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據介紹,此前,山東青島市只在市內四區(市南、市北、四方、李滄)實施了廉租房制度,這一制度實施5年來,該市已先后投入資金近2000萬元,通過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核減為輔的方式,共為3313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實施了保障,基本解決了市內四區人均住房使用面積6平方米以下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難。2006年下半年,該市決定擴大制度覆蓋面,把廉租住房的申請標準調整為“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0平方米以下和最低工資標準線以下”,并擴展至五市三區(膠南、膠州、平度、萊西、即墨、城陽區、嶗山區、黃島區)。
城陽區出臺的保障意見要求申請者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人均收入不超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已接受區民政部門連續救助6個月以上;申請家庭成員中有至少1人取得青島市非農業常住戶口超過5年,并在城陽區實際居住;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無房戶或家庭擁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積不超過人均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同時符合上述4項條件的可申請租賃住房補貼,補貼標準為人均使用面積12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10元。符合上述4項條件且為孤老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特殊困難家庭,可申請實物配租,配租標準為人均使用面積12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收取租金1元。
據介紹,按照青島市規劃,“十一五”期間該市將逐步擴大實物配租的比例,擴大其保障范圍,讓更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盡快實現“居者有其屋”。至2010年按照“建籌并舉”的原則,陸續配租廉租住房1000套。據悉,僅廉租房建設和發放租金補貼兩項,“十一五”期間該市就將投入3.66億元。(劉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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