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刀去找妻子的領導要求換工作未果,王剛劫持了一名人質

王剛與妻子的結婚證
核心提示
26歲的王剛可能將在牢獄中度過10年時光,這是他為一次悲痛的酒后行為所付出的代價。對孩子的強烈渴望,使他在妻子第三次懷孕失敗之后變得憤怒,因為醫生猜測胎死腹中可能與妻子工作環境有關。提刀去找妻子的領導要求換工作未果,王剛劫持了一名人質,3個小時后事情和解,無人受傷。一審中,王剛被認定犯綁架罪,但因其犯罪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哪知7個月后,再審突然啟動,同一法院鐵面判其10年有期徒刑。被告上訴,二審維持10年原判。檢方沒抗訴,被告沒上訴,被害人沒申訴,法院緣何啟動再審?辯護律師相信,再審和一份申訴狀有莫大關聯,而遞狀者不是當事人,正是王剛妻子的單位。
綁架 提刀出門去找領導說理
王剛對李曉蕓說:上車吧,你坐好啊。
李曉蕓坐上了電動自行車。她后來才明白丈夫讓她坐好的含義。在2005年7月15日時驟時停的細雨中,王剛速度極快,“一路狂奔”,將妻子載回家。他們的第三個孩子,按照鄭州大學第三附屬醫院的診斷,已經“胚胎死亡,停止發育”。
“一路上他一句話也沒說,顯得很傷心。”李曉蕓說。
此前,王剛和李曉蕓已經因相同原因失去了兩個孩子。
王剛住在岳父家,到家時兩個人身上都濕透了。換過衣服,李曉蕓疲憊地躺在床上,王剛又去電腦上查找電磁輻射對胎兒影響的資訊。后來,王剛給岳父岳母打了電話,告訴他們第三個孩子又沒了。李曉蕓趕到之后王剛一個人悶坐著。
岳父李洪安讓妻子李雪花趕緊回去看看檢查情況。李洪安夫婦從信陽駐鄭州辦事處退休之后做起了飲水機生意。李雪花到家時,已經將近晚六點,她看到女婿在喝酒。李雪花拿了女兒的檢查單去找一位相熟的婦科醫生咨詢。
王剛喝的是白酒。李曉蕓說他酒量并不大,但他后來向警察交待說自己喝了有八兩酒。其間他給遠嫁東北的妹妹打電話,他傷心地說“孩子又沒了,我活著真沒意思”。但他沒能從妹妹那里獲得安慰。
王剛的老家在東北,4歲那年父母離婚,他和妹妹一起被母親帶到了河北廊坊。2004年,王剛與李曉蕓在網上認識,后來王剛來到河南鄭州,兩個人結了婚。
在李曉蕓眼中,王剛心思細膩,他愛寫寫畫畫,會燒菜,還做過DJ。“他說他喜歡打碟,可以宣泄平時的煩惱。”王剛到鄭州后沒能擠進DJ圈子,只好幫著岳父母打理生意。
王剛讓妻子好好休息,他去外面買回菜來做飯。飯菜做好后,他喝起酒來。這個時候岳父李洪安也回來了,他發現女婿喝酒時顯得很無奈。
王剛忽然說要去找辦事處的領導“說理”,一定要給李曉蕓換個工作崗位,要不這一輩子都要不了孩子了。李洪安勸他不要沖動,由自己去找領導來協商這件事。
李洪安夫婦都是信陽駐鄭州辦事處的老職工,數年前他們內退后女兒李曉蕓就成了辦事處的正式員工。她一直在辦事處的酒店羚銳大廈消防監控室工作。
但王剛執意要去找領導,在李洪安對他進行勸阻時兩人廝打起來,后來女婿把岳父壓倒在沙發上動彈不得。王剛從廚房拿了把舊菜刀,又拎了一個小木凳,下樓找領導“說理”去了。
胎死腹中與電磁輻射
王剛特別喜歡孩子。“因為他自己從小生活在一個不完整的家庭中,所以特別希望自己擁有一個幸福的家。”李曉蕓說。
李曉蕓懷孕了。醫生建議她放棄這個孩子,因為她的工作環境有電磁輻射。王剛不高興,但還是同意了。第二次懷孕,兩個多月后到醫院檢查時,醫院的診斷書表明孩子已經停止發育。醫生推測胎兒死亡的原因應該跟電磁輻射有關。
李曉蕓工作的消防控制室在羚銳大廈一樓大堂的一角,全封閉,沒有窗戶,六七平米的空間內放著監控屏幕、消防控制柜和高低壓控制柜的總開關。包括李曉蕓在內,四個工人三班倒,工作期間,要一直守著監控器,須臾不得離開。監控器上顯示著賓館各樓層的情況。
李曉蕓說她多次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向辦事處及賓館提出調換崗位,“我跟他們說想要一個健康的孩子,但是崗位一直都沒有調換。”
1月10日,信陽駐鄭辦事處主任何明富告訴記者,他一直都不知道李曉蕓因為懷孕要調換崗位的事。辦事處辦公室主任殷惠萍及羚銳大廈領班楊海洋也表示,從沒收到過李曉蕓要求換崗的申請。
兩位在羚銳大廈工作的員工證實,他們看到及聽到李曉蕓為懷孕要求調換崗位的申請。
羚銳大廈管理層認為監控室沒有什么輻射,即使有也不會導致胎兒停止發育。他們同時承認,沒有對監控室的電磁輻射強度進行過專業檢測。
鄭州大學第三附屬醫院婦產科的周華是李曉蕓第三次懷孕后為她做檢查的醫生,她在后來向有關方面作出的證明里說,B超顯示李曉蕓腹中胚胎停止發育。導致胚胎停止發育的原因很多,有電磁輻射會致胚胎停止發育的說法,但這個說法有爭議,沒定論。
然而,電磁輻射對胎兒的影響已經形成共識。上海一家醫院的婦科醫生介紹說,懷孕前三個月,電磁輻射可能導致胎兒停止發育、胚胎死亡。從臨床上看,從事電腦工作的孕婦胚胎停止發育情況遠高于其他孕婦。另一位防輻射人士則稱,婦女在懷孕期間如果每天面對電腦4小時,流產率是80%。
王剛、李曉蕓夫婦在失去第二個孩子前后,已經上網查閱了大量關于電磁輻射的文章。在第三次懷孕后,王剛花280元錢為妻子買了一件防輻射服。“除了睡覺,我一天到晚都穿著它。”李曉蕓說。但是這仍然沒能保住他們的第三個孩子。
2005年7月15日,在懷孕近三個月后,王剛夫婦到鄭州大學第三附屬醫院婦產科做檢查,得到的卻是“胚胎停止發育”的消息。醫院要求李曉蕓馬上做流產。
王剛一路不說話,把妻子用電動自行車帶回了家。
出世 終于生下一個健康的寶寶
2006年11月9日,王剛案在鄭州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經過爭取,案件公開審理。
腳帶鐐銬的王剛第一次看到了自己的孩子,李曉蕓抱著即將滿月的女兒旁聽。在王剛免予刑事處罰的那段日子里,李第四次懷孕,她穿上了深圳那位好心人寄來的防輻射服,而且一發現懷孕就請了假不再去監控室上班。去年10月12日晚,她順利生下了一個健康的寶寶。
李曉蕓的一個親戚說,這孩子是斗爭的結果,來之不易,就叫小麗吧。李曉蕓懷孕時,王剛在看守所給她寫信說:你要照顧好自己的身體,那樣我們的寶寶才會健康地來到這個世界上。
從北京趕來的周澤為王剛二審辯護:一個刑事判決,只有做到罪責相適應,才是公正的。《刑法》分則規定的綁架罪起刑點雖然為10年,但并不意味著一個人的行為被認定為綁架犯罪,就應該判處10年以上刑罰。
他說,王剛在劫持張穎過程中的行為表明,他的犯罪情節輕微,根據《刑法》總則相關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一審原審作出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是公正的。”
周澤認為,根據相關規定,除人民檢察院抗訴的以外,再審一般不得加重原審被告人的刑罰,但王剛案的再審改判其10年有期徒刑,加重刑罰,也是錯誤的。
他在法庭上尖銳地指出,一審再審程序的啟動是個別人運作的結果,背后可能藏著司法腐敗。
周澤在辯護中說,“我們希望二審法院能夠依法撤銷一審法院不公正的再審判決,還王剛一個公道,使他能夠回到自己愛人的身邊,回到其向往的溫暖的家庭中來。”
去年11月20日,鄭州市中院宣判,維持一審判決,王剛入獄10年。中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周澤告訴記者,司法的功能在于適用法律以定紛止爭。在一審法院判決王剛犯綁架罪,免予刑事處罰后,在各利益相關人均服判的情況下,一起紛爭已就此平息。然而,法院卻啟動再審程序,并在再審中加重原審被告人刑罰,這無疑是在制造社會紛爭,顯然不符合法律的目的和現代刑事司法理念。
上個月,李曉蕓向鄭州中院遞交了申訴書,要求重新審理王剛案。
1月15日,是監獄的會見日。一大早,李曉蕓帶著女兒的照片擠上了開往開封市的客車,王剛正在那里服刑,他又一次看到了自己的女兒。采寫:本報記者 賈云勇
(來源:南方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