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健)
記者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為規范城中村(居)和舊城改造項目招標、拍賣、掛牌工作,我市日前下發《關于城中村(居)改造項目招拍掛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各區市政府作為實施改造工作的主體,應在區市內移豐補歉,將虧損地塊
與贏利地塊捆綁結合。理順資金運轉渠道,土地收益實行專款專用,主要用于公共基礎設施統一配套等費用。
“肥肉”和“骨頭”要捆綁設定
舊城改造歷來是各地城市建設的重點和難點,一些地區也曾出現“好地塊搶破頭,差地塊沒人要”的情況。為了改變這種“吃完肥肉光剩骨頭”的狀況,各區市在舊城改造中,應綜合測算拆遷安置成本和凈地價值。總體改造方案報市城中村(居)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區市政府應當會同或組織建設、國土、規劃等有關部門對城中村(居)和舊城改造用地按項目進行劃分,按照移豐補歉的原則,將虧損地塊與贏利地塊捆綁,科學設定改造項目。
《通知》還要求,各區市要對轄區內擬實施改造的城中村(居)和舊城區進行綜合測算和總體規劃,改造中要兼顧居民(村民)就業、養老醫療保險、區域公共基礎設施配套等問題。
土地收益實行專款專用
《通知》明確要求,今后城中村(居)和舊城改造資金以區市為單位實行封閉運行,在區市內移豐補歉、綜合平衡。
項目招拍掛成交后,土地收益全額上繳財政。收(征)地補償或拆遷安置費用全額返還。項目改造范圍內的收(征)地補償或拆遷安置工作及相關費用的使用由區市政府確定,并與項目競得人在《項目協議書》中約定。
另外,市內四區土地純收益由市財政按規定比例返還區政府。土地收益實行專款專用,主要用于公共基礎設施統一配套等費用。
拆遷限時不得超過兩年
《通知》對舊城、村改造的拆遷時限提出了嚴格要求,拆遷安置補償騰地工作原則上應于《項目協議書》簽訂之日起一年內完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通知下發后,各區市應先選擇一至兩片城中村(居)或舊城區改造項目作為試點,取得經驗后,逐步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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