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青島訊 3月1日起,青島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將實行新規,新規定一改由物業公司單方面選擇價位標準的現狀,規定業主可自主選擇物業服務的項目,在上浮不超過15%的浮動幅度內,由業主大會與物業管
理企業協商確定具體物業價格。
記者從日前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青島市物價局會同青島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制定了《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辦法》的主要內容是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對采用包干制計費方式的住宅物業的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其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在政府規定指導標準范圍內協商確定。其他物業的物業服務收費則實行市場調節價,其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協商確定。
青島市物價局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說,與現行的規定不同的是,現行的物業收費方式是捆綁式,保潔、保安、綠化等費用要居民一起交,新規將物業服務收費的指導標準改為菜單式,實行包干制的物業服務被劃分為“綜合管理服務”、“公共區域清潔衛生服務”、“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公共區域綠化養護服務”、“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保養及維修服務”五項。每個服務項目再按服務內容、服務要求和設施配備等情況分為不同等級,每個服務等級對應的收費標準為基準價格,在上浮不超過15%的浮動幅度內,由業主大會與物業管理企業協商確定具體價格。業主可以對服務項目進行選擇,而后由業主大會與物業管理企業協商確定具體物業價格。
據了解,《辦法》同時還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停車服務收費、裝修垃圾清運費和二次供水及電梯運行費等進行了規范,明確了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的權利和義務。而對以前未具體規定的前期物業收費,現在也要實行政府指導價。(記者 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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