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高層貪官去年紛紛落馬,如何夯實反腐基礎成為代表委員最關注的話題之一。“腐敗大案為何頻發?反腐著力點在哪里?”他們針對從嚴治吏、規范權力運行、治理商業賄賂等問題建言獻策,呼吁從源頭開始筑造“防腐墻”。
今年的“兩高”報告顯示,2006年我國有近千名縣處級以上貪官被判刑,2736名縣處級以上干部被立案偵查。而今年初召開的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發布公告稱,今年將繼續“嚴肅黨紀國法,保持查辦案件工作力度”,抓好大案要案的查處。
“中央不斷加大反腐力度,確實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我們也要看到,局部腐敗現象仍然嚴重。”趙國通委員說。
一些代表委員分析說,中國當前的腐敗并不是一種常態腐敗,而是在轉型期中發生的腐敗。市場的求利原則,對一些公職人員的價值取向造成了消極影響;監督管理上的薄弱環節,使行政行為和市場行為缺乏嚴密約束;一些制度的不盡完善,更為權力尋租提供了機會。
在這樣一種大背景下,怎樣才能將制度反腐進一步推向深入?
“應該推進反腐倡廉改革和制度創新,繼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財政管理制度、行政問責制度等改革,從源頭上減少滋生腐敗的土壤和條件。”楊光成代表開出了藥方。
代表委員認為,反腐的重要一環是抓好大案要案的查處,但更重要的是從源頭開始構筑“防腐墻”。
“紅包禮金問題一直影響黨和政府形象,但治理效果卻不理想。究其深層次原因,主要是治標沒治本。”李利君建議制定《公務員廉政法》,“通過法律規定,使公職人員在權力異化過程的每個環節都要支付高成本。”
“現行的一些廉政建設和反腐條規規定較抽象,操作性不夠強。有的規定含糊不清或模棱兩可;有的只有禁止性規定,違反了該如何處理卻不清楚……”李利君委員直言,一些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條規制度相互不配套,有的甚至互相沖突,導致難以操作。
儲亞平委員也表示,要注重發揮制度的懲戒功能,為懲治腐敗統一標準、規范程序,讓官員“不敢腐敗”。“中央明確提出2010年以前完成反腐的立法,而兩會上很多代表委員都提出了制定反商業賄賂法等法律的建議,這些都有助于源頭反腐。”(記者沈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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