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安全員不得“兼職”
市建管局昨出臺新規提高企業自控能力
早報財經專訊
市建管局昨出臺新規定,工地安全管理人員與質量管理人員不得相互兼職,對于虛報人員或者借用非本單位人員的施工企業,市建管局
將對企業資質重點監控并予以考核扣分。
市建管局昨出臺了《關于切實提高建筑施工企業質量安全自控能力的暫行規定》,按照規定,凡青島市行政區域內的本市和外地入青施工企業須在企業所在地或備案地設立質量、安全管理機構,統一負責本企業全市范圍內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對于虛報人員或者借用非本單位人員的;質量、安全管理人員相互兼職的;質量、安全管理人員不到崗到位的;質量、安全管理人員未履行管理職責的;未配備必要的檢查檢測儀器的,市建管局將對企業資質重點監控并予以考核扣分。
(記者 宋振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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