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 2007-04-19 02:51:46 青島早報
瞞報過三日別再攬工程 早報財經專訊 市建管局昨下發通知,將加大對建筑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處罰力度。 通知規定,發生安全事故之日起3日內,企業必須將資質證書及申請資質時的相關資料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建設行政 主管部門應在15日內,全面審查發生事故企業的資質條件,對達不到要求的,一律給予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的處罰。 (記者 宋振濤)
早報財經專訊 市建管局昨下發通知,將加大對建筑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處罰力度。
通知規定,發生安全事故之日起3日內,企業必須將資質證書及申請資質時的相關資料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建設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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