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將實施。昨日,晨報邀請市高院刑二庭庭長盧君解讀相關條款,幫助市民學習新法,規避違法行為。
家庭父母不得偷看孩子日記:“現在的孩子越來越難管了。”一些家長以此為借口,私自截留孩子信件閱讀,或者偷偷翻閱
孩子的日記。
這一行為,以后不但是傷了感情,還違法了。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
父母外出要找“代家長”:在偏遠農村,很多家長雙雙外出打工,將孩子留在家里,情況好一點的,有年邁的外公外婆或婆婆爺爺照顧。情況差一點的,只有大一點的孩子照顧弟妹。
為了防止父母對子女“生而不養、養而不教、教而不當”,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對未成年人監護職責的,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
父母不得用“棍棒教育”:有的家長總是相信“黃荊條”下出好人,動不動就使用“棍棒教育”,認為“自己的孩子,想打就打,別人管不著”。
為此,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父母不得讓孩子輟學:為了讓孩子完成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業,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法院可剝奪父母監護權:針對當前一些父母拋棄、虐待孩子以及其他不履行監護義務的行為,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被撤銷監護資格的父母應當依法繼續負擔撫養費用。
-學校老師不能在教室里抽煙:個別教師管不住自己,在上課時吞云吐霧,讓學生抽“二手煙”。
這種現象不但是有損形象,而且以后屬于違法行為。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指出,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吸煙、飲酒。
老師不得再罵“笨死了”:“你啷個這樣笨”、“你的耳朵打蚊子去了嗎”這些喝斥,非常損害學生的自信和有辱人格。
但是,今后學生再聽到這樣的辱罵,可以告老師。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老師不得隨隨便便補課:三令五申不準補課,但有些學校仍然偷偷摸摸補,有些家長帶著孩子到教師家中補。而有些學校為了提高升學率,允許老師給學生布置大量家庭作業。
針對這一點,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學校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互相配合,保證未成年學生的睡眠、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不得加重其學習負擔。
學校不得隨意開除學生:可能有些學生調皮、品行有缺點。或者有些學生的學習困難,成績不好。有些學校就以這些理由,歧視這些學生,或者開除。學校應當規避這些情況,因為如果一旦違法,將有可能成為被告。根據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學校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
突發事件先救未成年人: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制度,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優先救護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門和學校應當根據需要,制定應對各種災害、傳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傷害等突發事件的預案。
丟小孩監護單位要擔責:假如某個孩子與親人走失,被民警發現后送到了救助站。如果孩子從救助站溜走了,找不到了,誰應承擔責任呢?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對流浪兒童,監護單位應承擔臨時監護職責。(記者
楊野 肖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