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 2007-06-15 06:05:02 青島早報
招生廣告出臺禁令 早報訊 記者昨天獲悉,省有關部門共同發布通知,規范學校宣傳廣告內容,并要求所有招生廣告必須在有權限的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通知要求招生廣告用語中不得觸犯下列六條禁令:一、不得含有招工或安置就業; 二、不得含有不科學的表述教育效果的語言或保證;三、不得與其他教育機構相比較或者貶低其他教育機構;四、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一流等廣告法中明令禁止的廣告用語;五、不得使用國家機關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名義;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記者 李曉麗)
早報訊 記者昨天獲悉,省有關部門共同發布通知,規范學校宣傳廣告內容,并要求所有招生廣告必須在有權限的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通知要求招生廣告用語中不得觸犯下列六條禁令:一、不得含有招工或安置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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