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帶薪年假怎么休嗎
????????備受關注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已由國務院正式對外公布。這一與“黃金周”調整息息相關、明年元旦即將正式實施的新規定,究竟會給老百姓生活帶來什么樣的變化?用人單位又會做出怎樣的應對?記者采訪了薪酬福利方面的專家,為大家解疑釋惑。
???????工作六年休幾天?
???????一些單位原來的休假規定是“工作滿五年的可休假10天”。而新規定明確,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那么,該單位員工連續工作滿六年時,到底該享受多少天的帶薪休假呢?
???????專家解釋,最新的帶薪年休假規定中的具體休假天數,指的是“下限”,也就是說,單位規定的休假水平不得低于新規定中明確的天數。
???????因此,上述案例中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至5年、且未出現新規第四條規定情形的員工,在原單位休假規定不變的前提下,按照新規定可享受5天的帶薪休假;而工作滿6年的員工,按照單位原規定依然可享受10天年休假;如果單位休假規定有變動,員工則按照單位的新規定休假。同時,按照新規定,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的,年休假假期沖抵寒暑假假期。
???????“跨年度”究竟怎么算?
???????年休假可跨年度請嗎?按照新規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專家解釋,這里有兩層含義:首先,年休假可在1個年度內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如上半年請一部分,下半年請一部分,但不能一次性“透支”假期,把明年、后年乃至后面幾年的假期一次性全請掉;其次,需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單位,可能需要有關部門審批,具體規定待細則出臺后明確。
???????關于年度的計算方法,究竟是按照自然年度計算,還是按照員工在單位中的“事實工齡”計算,還需待細則出臺后明確。據業內人士分析,大多數單位會根據自身的行業性質,采取“事實工齡”的計算方法;或是事先在簽署的勞動合同中作約定。
???????一些企業也提出,由于新規定的出臺,休假人數在某一時間段會比較集中,也希望員工如需要休假,根據自己的工作性質,事先提出休假申請,便于管理部門統籌安排,不至于影響整體工作。
???????補償和處罰標準?
???????那么,如果單位確因工作需要,經職工本人同意,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該怎么辦?
???????在這種情況下,單位除了應當支付職工正常工資福利待遇外,還應當每日按照該職工的日工資300%的標準給予補償。至于具體的日工資標準,專家建議,不妨按照現行的加班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來制定。
???????單位既不安排職工享受年休假,又不按照規定給予補償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單位拒不改正的,依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或《公務員法》等相關法規予以處罰。?(據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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