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給婚外情人寫10萬元借條被法院判月月還款
????本報訊 一男子與一女子發生婚外情,女子表示,對方想要繼續保持這種關系,就得寫下10萬元借條。不料,男子照做后,女子攜借條將男子告上法庭,法院判決男子償還該女子10萬元,男子拒絕履行后,被拘留15天,法院再次裁定,每月從男子1300多元的工資中扣除1000元償還女子。
????于某在我市某公司工作,由于其妻子和孩子在瓦房店市,他每周回
家一次,其他時間住在單位宿舍。于某無聊時喜歡到舞廳玩,一個偶然機會,他認識了孫女士,孫女士自稱離婚多年,對于某的談吐很欣賞,不久兩人就同居了。
????據于某說,去年春節前的一個深夜,孫女士說:“如果你真對我好,就要有所表示。”于某說:“我工資不高,家中還有老婆和孩子,沒有多少積蓄。”孫女士就讓于某寫了張10萬元的借條,并注明用于某賣房錢償還。于某稱當時如果他不寫,孫女士就不再跟他同居,可他想繼續兩人的情人關系。令于某沒想到的是,孫女士沒過幾天就將其起訴到法院,要求于某還錢。
????在法庭審理中,于某表示,雙方不存在借款的事實,自己寫借條只是敷衍一下孫女士,根本沒想到孫女士會起訴他,故不同意孫女士的訴求。法院經審理查明,借條確實是于某所寫,且于某有賣房的事實,于某稱借條系受孫女士脅迫所寫,但無證據證明。法院遂判決于某在判決生效后15日內償還孫女士10萬元。
????判決生效后,于某拒絕履行,被法院拘留15日。近日,法院又作出裁定,每月從他工資中扣款1000元。于某告訴記者,由于他每月工資只有1300元左右,扣款后自己的生活無法保障,加之自己上有老母、下有妻女,生活苦不堪言。
????記者就此事咨詢了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律師,他說,于某系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當對自己的行為及后果有明確的認識,無論何種原因給他人出具借條,應當對其產生的后果負完全責任。
????但于某如果能夠再找到相關證據,證明孫女士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自己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寫借條,他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宣判其寫的借條無效。由于本案判決已經生效,根據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規定,他可以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訴。(記者 陳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