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青島市公共信息圖形標志管理辦法》今起正式施行,7類公共場所要設置雙語標志,A級以上景區標志文字說明要推行4種文字,未按規定設置標志或者設置標志不符合標準的,最高可罰款千元。
????根據《管理辦法》,民用機場、公交車站、公園景點、城市街區等公共場所,涉及人身、財產安全和市民基本需要的區域、設施,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公共信息圖形標志。公共場所的新建、改建項目,應當預留設置公共信息圖形
標志的位置。
????民用機場、車站、客運碼頭、大型商場、體育場(館)、涉外賓館、旅游風景區等場所的標志,有文字說明的,應當使用中、英文兩種文字。A級以上旅游風景區內的說明牌、導向牌、導覽圖牌等標志,文字說明中應當適時推行中、英、韓、日4種文字。 我市將在7月份集中檢查市區特別是奧運場館周圍公共場所的圖形標志,今起,市民若發現不規范的公共信息圖形,可撥打12365舉報。 (陳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