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編譯局副局長俞可平教授日前表示,反腐存在誤區。他稱,目前反腐只強調權力監督,效果有限;必須從官員的選拔、權力的制約、干部的責任制和政務透明等入手。據中新社12月9日報道,最令俞可平擔心的是腐敗向特權轉化。他說:“這實質上是讓腐敗合法化。現在官員的待遇已經足以保證他過體面的生活,應當減少特權,比如用車、醫療和住房等。近年來,住房方面的腐敗也日益突出,有關部門應當開始研究官邸制度。既保證官 員在位時體面而有尊嚴地生活,又防止大批國有房產變相地持續流失。”
????如果說腐敗開始向特權轉化,那么特權化必然進一步加劇腐敗的態勢。在這個意義上,俞可平的憂慮是中國反腐必須正視的一個現實。至于如何反腐,俞可平提出了自己的見解,如“對于遏制腐敗而言,權力監督至關重要”,并提出“除了體制內的自我監督,我們還需要體制外的公民監督,而后者的體制很不完備,渠道也不多”。
????而在我看來,俞可平可能猶有言而未盡之意。那便是,當腐敗開始向特權轉化的時候,我們還應謹防反腐的特權化傾向。體制化的公民監督較不完善,渠道乏善可陳,正是反腐特權化的一種標志。
????腐敗的程度,衡量著權力得到監督的程度。由權力出自民授的本源以及具有天然擴張性的特質來看,對權力進行必要的監督,恰恰是公民及社會不可予奪之權利。因此,如果缺少了公民及社會的監督,不僅使反腐敗工作與公民參與未能構成呼應之勢,使反腐失去了最廣泛的民間基礎,甚至也使得個別地方的個別承擔反腐敗工作的部門本身,在“特權”之下直接參與腐敗。被稱為“中國第一貪紀委書記”的湖南郴州市原紀委書記曾錦春,正是借“雙規”來排除異己,并受賄超3000萬元。在曾被審判后,當地一位官員這樣描述道:“曾錦春說立案就立案,說‘雙規’就‘雙規’,說放人就放人。”并提出,誰來監督曾錦春?
????曾錦春案顯示出,反腐敗的權力如果不能得到及時、有效、全面的監督與制約,同樣可能走向反腐敗的反面,甚至可能消減反腐敗的信心,危及權力終端的公信力。正是基于這樣的一種考慮,黨的十七大報告義正辭嚴地提出:“完善制約和監督機制,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要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加強民主監督,發揮好輿論監督作用,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
????今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工作報告時透露,2003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國法院判處的罪犯中,原縣、處級以上公務人員4525人,同比上升77.52%。5年來全國法院從嚴懲處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判處罪犯12萬余人,同比上升12.15%。毫無疑問,這已不僅僅是一張反腐成績單,而恰恰呈現出權力腐敗急劇攀升的態勢。權力必須進一步受到規范和約束,否則將肆無忌憚。因此,如何使民意真正介入到對權力的規束中來,使一切權力能夠真正接受公民的監督與審視,正成為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以及體制改良的重大課題。
????顯然,當反腐敗作為一種權力而存在之時,它同樣應被納入到民眾權利的監督與制約中來,這同樣應成為改革的題中之意。
????從“民主是個好東西”到擔心“腐敗向特權轉化”,俞可平先生的權力監督與反腐敗邏輯是不難發現的。而在其中,如何不因反腐敗轉向特權化而致腐敗轉向特權化,如何像防止腐敗特權化那樣防止反腐特權化,也必須得到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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