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網2月7日訊(YMG記者 于明君)丈夫離家出走15年,家住棲霞市的王女士在沒有解除婚姻關系的條件下與孫某同居了8年。去年孫某過世后,孫某的兒子要求王女士返還其父親8年來的退休金。昨日,王女士致電“社區律師幫你維權”欄目記者,詢問自己是否受法律保護。
????王女士丈夫走后,家中留有一子一女。孫某今年63歲,是某國營企業退休職工,兒子未婚有工作。孫某的妻子常年臥病在床,孫某退休之后就將 自己固定的每月1000元退休金分給妻子一半,自己離開妻子與王女士同居。500元工資不夠養活四口之家,孫某和王女士二人經常干點零工以補貼家用。去年冬天,孫某突發腦溢血死亡。孫某過世后不久,孫某的兒子便向王女士討要這8年來父親的退休工資。王女士問:她是否受法律保護?該如何維權?
????■律師觀點:
????山東鼎然律師事務所律師徐衛:我國《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本案中,在孫某已有妻室的情況下與王女士同居已違反法律規定,為法律所禁止。關于財產問題,孫某每月所取得的1000元退休金,每月支付500元用于其妻子的生活開銷,余下500元用自己的生活開銷,如果沒有節余的話,孫某的兒子是無權索要的,孫某的兒子只有權繼承其父親生前遺留的個人財產。本案的關鍵問題是,現在王女士的手中是否有與孫某生前共同形成的財產,以及現王女士手中的財產有多少是屬于孫某生前遺留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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