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張女士來到濰城區消費者協會投訴,協會工作人員熱情接待了她。據張女士稱,2007年2月份,她在商家開展促銷活動期間,從濰城一知名家電商場花費3500元購買了一臺32寸品牌彩色電視機。在使用兩個月后,電視機出現了開不了機的故障。隨后,張女士聯系到該商場售后服務中心要求維修。不久,維修人員趕到進行了檢查,說除機殼外其他部件需全部更換,便將電視機拉走進行維修。3天后維修人員送來了電視機,經現 場調試已能正常收看,但沒有作維修記錄,對此張女士也沒在意。然而,08年8月,電視機再一次出現經常性黑屏、噪聲大問題,在維修人員修理完畢后,張女士要求他們在維修記錄第二格作維修記錄并補上第一次維修記錄,但維修人員只填寫了第二次維修記錄。經過兩次維修后,電視本應能夠使用住,可沒過一段時間又出現和第二次一樣的癥狀。一年內連續出現多次故障,張女士對這臺電視機質量失去了信心。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張女士拒絕了商場為其維修的答復,提出更換新機要求。商場答應聯系廠家進行協調換機,要求張女士耐心等待。最終商場回復說廠家因維修記錄不全不同意換機。張女士多次請求換機無果,無奈之下,她來到了濰城消協要求維權。
????看完張女士的有關證明材料后,消協人員當場受理,并立即聯系到該商場售后服務中心負責人。該負責人一到便大倒苦水,聲稱已經與廠方協調換機,因維修記錄不全廠方不同意更換,只同意維修。消協人員認為,該電視機因質量問題,在一年內經兩次維修仍不能正常使用,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理應給消費者換貨或退貨,況且本案事實清楚,該維修記錄空了第一格,再有商場也存有維修過兩次的記錄。根據法律規定,張女士可以要求商場進行更換,也可要求廠家進行更換,商場不能推脫自身更換責任,故商場聲稱廠家因維修記錄不全不予更換的理由不成立,是在偷換主體概念。該商場負責人被消協人員有理有據的論述所折服,答應給張女士更換同型號的電視機。張女士握著消協人員的手,表示非常滿意和感謝。
????在此,濰城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一定索要維修記錄和維修憑證,一旦出現消費糾紛,盡量找經銷商進行協商,注意不要被經銷商偷換主體概念,將責任推脫給廠方的理由所誤導,如果協商不成,就到消協投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