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家庭破裂可向“小三”索賠
????“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都涉及第三者的問題。顯然,第三者和有過錯的配偶一方共同侵犯了另一方的權利。”
????——全國人大代表、復旦大學腦科學研究院院長馬蘭
????夫妻因“婚外戀”離婚,一方可不可以向“小三”索取賠償?昨天,全國人大代表、復旦大學腦科學研究院院長馬蘭給出了她肯定的回答。 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馬蘭代表提交了“關于 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議案”,在這份議案中,她對未婚同居和第三者“小三”等老百姓關注的社會現象提出了立法建議。
????男女同居不應全盤否定
????“一刀切式的全盤否定,不太適宜”,對于男女同居這一社會現象,馬蘭表達了自己的觀點,在她看來,同居可分為配偶間同居(婚姻同居)和非配偶間同居,而后者又可分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破壞婚姻同居)和雙方均無配偶者的同居(非婚同居)。
????馬蘭認為,現行婚姻法對配偶間同居和非配偶間同居進行了明確區分,但對后者未有做進一步的切割,而是采取了一刀切式的全盤否定,這是不太適宜的。
????馬蘭認同有配偶的人還與“小三”同居這種破壞婚姻的同居關系不予保護。但她認為還應看到非婚同居與破壞婚姻的同居不同,非婚同居對法定婚姻關系的破壞和沖擊較小,法律對這種同居關系固然不宜予以肯定,但從保護公民,尤其是弱勢一方的合法權益出發,應當對這種關系進行必要的調整。
????“小三”應承擔賠償責任
????而從現實生活上來說,當前非婚同居的現象還是大量存在的,社會也有大量的因非婚同居引發的糾紛,但因其不是法律調整范圍,法院不予受理,又使得矛盾不能得到合理合法的解決,致使社會不穩定因素增加了。
????為此,馬蘭建議修改婚姻法相關規定,規定非婚同居期間所得財產有協議的,按協議約定確定歸屬;無協議的,按照一般共有原則確定。而對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依訴訟程序解除;解除同居關系時,適當照顧無過錯方。雙方不愿意解除同居關系的,應當補辦結婚登記手續。
????“無過錯方有權向第三者提出賠償,這既符合法理也符合情理,有利于遏制婚外性關系的發生和蔓延。”對于能不能向“小三”索賠,馬蘭持鮮明的肯定態度。她表示,第三者也應承擔賠償責任。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都涉及第三者的問題。顯然,第三者既然和有過錯的配偶一方共同侵犯了另一方的權利,也同樣是為法律所禁止的違法或犯罪行為,理應共同承擔責任。
????為此,馬蘭建議完善我國目前的離婚賠償制度,在婚姻法中增加婚姻關系以外的人,具備相關情節的,過錯方有權向其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內容。?(記者 俞立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