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林紅 通訊員 姜相宜) 記者從市市政公用局獲悉,2008-2009年采暖期已于今日零時結束,由于今年本市首次全部對供熱管道、暖氣片實行滿水保養,停熱后市民不要擅自將管道內的水放出
????市供熱辦近日發布市民停熱后注意事項。在非采暖期內,用戶不要擅自在室內供熱設施上安裝放水閥、排氣閥,改動和增設散熱器、供熱管道,用戶確需改動室內供熱設施的,應當向供熱單位提出申請,并按照供熱單位提出的技術要求改動。用戶需要變更用熱人、用熱面積、用熱量以及其他用熱登記事項的,應當到供熱單位辦理變更手續。居民用戶停止用熱或者恢復用熱,應當在每年的4月15日至10月10日期間,向供熱單位提出申請并辦理手續。申請停止用熱或者恢復用熱,應當以戶為單位提出。如果發現室內供熱設施有漏水等異常情況,用戶可以撥打12319服務熱線或供熱單位服務電話,由供熱單位進行檢修。
????記者了解到,停止供暖后,退費工作將隨之展開,用戶可憑相關證件于6月30日前辦理退費。退費標準按照《青島市城市供熱條例》規定,供熱溫度低于14℃的,應按不達標天數全額退還熱費;供熱溫度高于或等于14℃、低于16℃的,按不達標天數退還熱費的50%;供熱溫度高于或等于16℃、低于18℃的,按不達標天數退還熱費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