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社會各界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問題甚為關注,尤其是在去年底《社會保險法》二次審議中,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問題引起了很大爭議。本刊在5月18日第19期刊發《事業單位退休金之爭》一文后,更是將爭議和關注推向高潮。廣大讀者和網友針對養老金雙軌制、事業單位退休金到底應該向行政單位的公務員看齊,還是向企業部門的員工看齊,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退休養老待遇雙軌制”是指機關事業和企業退休人員,在退休經費 “從中國的現狀來看,行政和事業單位人員的學歷等各方面明顯要高于企業人員,實現待遇上的真正平等,可能是比較困難的一件事情,即便是發達國家,也做不到這一點。”近來一直關注事業單位養老金研究的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汪德華博士向《中國經濟周刊》直言。 汪德華博士介紹說,國外的養老金待遇,是既體現差別,又注重公平。 “從國外一些國家公職人員養老金待遇的情況來看,大多數國家的公職人員養老金待遇要高于普通雇員。比如日本、加拿大、瑞典等國的公職人員養老金待遇比企業要高,其它國家也不同程度地高于企業職工的養老金水平。”汪德華博士說。 為保證社會保障制度的統一,維護社會公平,正在醞釀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如何從制度設計上既保持與企業的部分制度相互銜接而不是彼此分割,又能根據人的知識結構和對國家的貢獻大小體現出差別? “可以考慮形成一個雙層和多層的養老金結構。國家從整體上設立一個國民養老金體系,所有的人都會從這個體系中拿到養老金,這部分養老金的差別不大。在此基礎上,再構建一個由雇主和雇員本身形成的社會保險養老金體系。在這個雙層架構下,后面那部分社會保險養老金體系就會有差異。這種差異與單位本身的狀況有關系。”汪德華博士介紹說。(記者 王紅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