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梅廣 ????劉芳芳15歲,劉莉莉13歲,她們是昆明某小學六年級的學生,但現在,她們卻背負著“賣淫女”的名聲。(6月2日人民網) ????這兩個尚未成年的女孩恐怕做夢也想不到,自己會在一夜之間從天堂到地獄,由天真爛漫的小學生淪為聲名狼籍的“賣淫女”。而更令人發指的是,她們遭此奇恥大辱,竟然是緣于“莫須有”。 ????從相關新聞報道中我們看到,劉芳芳、劉莉莉是3月16日晚8點在自 ????聽這番解釋,不僅讓人毛骨悚然。原來,這個派出所竟然是如此執法:既不需要違法事實,也不需要直接證據,僅憑自己主觀想象,就可以隨便對他人實行抓捕!甚至不惜刑訊逼供,致多個當事人身體受到傷害,并導致這兩位少女,最終不得不對自己的處女膜做司法鑒定來自證清白。如此不分青紅皂白地隨便抓人,相形之下,人的合法權益和人格尊嚴,顯得是多么地脆弱。何況,這還是兩個不諳世事的小學生,退一步講,即便派出所真的抓住了她們的什么違法“把柄”,從未成年人保護的角度上看,也應當慎之又慎,表現出必要的克制,秉承合法、合理與適度原則,不宜如此興師動眾,在大庭廣眾之下罵她們是賣淫的,對她們實行“一把揪住頭發,將其按跪在地上”的暴力抓捕。這不是一個簡單的執法素質問題,而是涉及到現代執法理念。 ????在一個法制健全的社會中,尊重人權,首先就要體現在對弱者生存權的尊重。未成年人的正當權利在法律上受到保護,任何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從道德層面及法律層面去尊重、維護他們的權利,包括他們的隱私權和名譽權。警察因其職責特殊,往往被認為是法律和正義的化身,是所有弱者的依靠和希望,更應該堅守社會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做未成年人權利保護的守護神。可這個派出所倒好,非但不去考慮如何有利于同情和保護未成年人,反而放大公權,濫用公權,視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為兒戲,無視他們人格尊嚴的存在而為所欲為,草率地以“賣淫”之名敗壞未成年人的名譽。顯然,這是對公權力的濫用,更是對公民權利的嚴重侵犯。 ????想抓就抓,想放就放,這一抓一放間,毫無疑問,已經對這兩名小學女生造成了嚴重的身心傷害和難以彌補的名譽損失。當地派出所理應亡羊補牢,盡快對當事人做出與其傷害、損失程度相對等的道歉和賠償,以體現對法律的敬畏,以及對未成年人權利的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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