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8時許,成都市北三環川陜立交橋處發生一公交車燃燒事故。至當天下午,官方公布的數據是25人死亡、76人受傷,其中成都陸軍總醫院收治的傷者中就有重傷員27名、特重傷員16名。(6月5日新華網) ????盡管事發原因尚在調查,但在現有事實之上,已經可以看出諸多公共安全的隱患所在。公交車是普通市民出行最經常的選擇,這樣的天降橫禍只是由于偶然的因素落在了這些不幸的同胞身上。我們不希望這樣的 ????從數字上看,未收治和未受傷的乘客不計算在內,受害者就已達111人。無論如何計算,這輛公交車的超載都是一個事實。各地交管部門治理超載的新聞在媒體上時有可見,但多數均指向貨車和私營中巴、長途客車。也曾有寧波等城市的交管部門試過嚴厲查處公交超載,但無一例外遭遇了來自公交公司和一些市民乘客的抵制,查處行動往往轟轟烈烈開始,悄無聲息結束。 ????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5條的規定,“公路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的載客人數,但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只是“核定的載客人數”究竟為多少,法規并未明確。再查《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對車輛乘坐人數的核定標準是:“按坐墊長度和站立面積核定:坐墊長度每400mm核定1人。允許站立面積1平方米核定4人;城市公共汽車及無軌電車1平方米核定5人。”應當說,之所以有這樣的“安全運行技術條件”,與制定之時的公交營運狀況以及政府對公共安全的認識局限是分不開的。《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頒布于1987年9月,距今已近22年。城市公交載客人數仍按人均平方米數來核定,怎能體現對生命的敬畏?更別說什么交通服務意識了。及時修改此不安全的“安全技術條件”實屬緊迫,交管部門也應排除眾議,嚴厲查處公交超載。對于依法查處超載的正當執法,市民或乘客理應予以支持。至于影響市民上下班等指責,絕不該指向依法查處超載,而應指向當地政府部門,為何公交線路不能滿足市民需要? ????于超載之外,這次慘劇中乘客逃生無門的現實更應反思和檢討。據媒體披露,事發公交車上居然沒有一把救生錘。有網友更是查到了2006年4月10日刊發于《四川質量報》的一篇文章,題為《捅開城市公交應急漏洞》。在這則報道中,赫然有昨日事發公交車的牌照:川A49567。文章寫道,除個別空調車上有3個以上的救生錘外,許多空調公交車上幾乎沒有救生錘,有的甚至連底座都沒有(如川A49567的62路、川A50872的56路、川A49646的56路、川A47694的56路、川A45884的34路等)。警鐘至少在三年前就已敲響,奈何無人當真?三年多過去了,救生錘依然杳無蹤影。 ????這把救生錘,重重地砸在公共安全的軟肋上。輿論監督的無力、安全檢查的無效、嚴重不足的城市公交運力、嚴重不適應時代發展的法規每天都在公然違法的超載,一一暴露。 ????但愿這一錘,能夠錘醒那些對公共安全極度麻木的責任人。 ????(作者系海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作者:王琳 |
上一篇:七問成都公交車燃燒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