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5日,山西省繁峙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反貪局局長穆新成被紀檢部門“雙規”,此事在當地反響強烈。一位與穆工作多有接觸的縣公安局民警私下透露,穆新成事發與當地礦老板舉報有關。與穆新成相關的消息是,繁峙縣里眾多的礦老板和涉礦的各級政府官員,多被這位反貪局長“辦”過。該縣有知情人士稱,穆新成財產大概有2億元,凡礦主均需向其“進貢”,或遭到“以辦案為名的‘敲詐’”。(6月25日成都商報) ?? ????從報道中,我們看到,眾多的礦老板和涉礦的各級政府官員,多被這位反貪局長“辦”過,這個“辦”字意味深長,實際上就是“財”字,中間,權力招搖,耀武揚威,前邊一點是冠冕堂皇的搞廉潔,后邊一點是明目張膽的搞腐敗,“辦”字發財法,運用的得心應手。 ????那么,我們的各級政府官員,我們的礦主,為什么能夠乖乖的進貢,乖乖的接受敲詐呢?我認為,主要有兩條原因。 ????一是一些官員自身就不廉潔,一些老板就經常行賄,自己不干凈,所以就恐懼,就花錢買平安,因此,我們不妨從行賄反貪局長的名單哪里,發現一些腐敗,這是抓出反貪局長之后,應該挖掘出的一個收獲。 ????另一條原因是反貪局長的權力沒有受到有效的監督,無法無天,自由自在,反貪局長反貪官,那么,誰來監督反貪局長?權力失去監督,必然滋生腐敗,這是永恒的真理。可想而知,如果我們的反貪工作,去掉虛榮,去掉神秘,去掉對官員干部的溫情脈脈,完全曝光在大庭廣眾之下,讓反貪局長的手永遠曝光在陽光之下,那么,他怎能伸到暗箱里操作,變化出2億元財產呢? ????反貪局長成大貪局長是警鐘,提醒我們,反貪工作任重道遠,必須對反貪工作加強監督。(人民網-觀點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