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劉某以前曾當過公安民警,但辭職后劉某對外謊稱在公安局禁毒支隊工作,平時外出和他人會面都身穿警服、手提筆記本電腦,一副辦案模樣,即便不穿也將警服掛在自己的轎車內。劉某就這樣冒充警察身份四處騙財騙色。近日,濟南天橋區法院以招搖撞騙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三年。 ????1995年底,劉某辭去公職另謀發展,然而前兩年他又失去了工作。待業在家的劉某想起了冒充警察招搖撞騙的方法。 ????他找 ????一些“犯事”了的人的親屬,焦急之下亂投醫,輾轉聽朋友介紹有劉某這么一位“警察”,可以代為疏通關系,便紛紛托劉某辦事,劉某則借機索要錢財。2007年9月,曹某因為涉嫌販賣毒品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同年11月,曹某的妻子找到一個朋友,這個朋友又找到劉某,將劉某以禁毒支隊工作人員的身份介紹給曹某的妻子。劉某說,可以幫忙找人從輕處理曹某的案子,但需要錢請客及辦理取保候審手續。這樣,曹某的妻子分五次給了劉某共計26500元現金。 ????2008年1月,孫某因為涉嫌販賣毒品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同年8月份,孫某的親戚也是通過他人找到了劉某,分2 次給了劉某 3.3萬元現金。可后來孫某還是被起訴至法院,其親屬感覺被騙,向劉某要回了現金2萬元。 ????在騙財的過程中,劉某還利用“警察”身份博取女士信任,順便騙色,與多名女子保持兩性關系。 ????天橋法院審理認為,劉某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進行詐騙,其行為構成招搖撞騙罪,遂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 |